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发展,工程项目日趋大型化、复杂化、多元化,总承包模式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空间。由于在资源配置、综合效益、实务性等方面的优势,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合同模式越来越受到为主和承包商的推荐。作为一种交钥匙工程,EPC尤其适用于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和工艺较为复杂并包括大量非标设备的工业项目。EPC模式下,由一个总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联营体与业主签订承揽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试车)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对于国际EPC工程项目而言,采购是项目实施期间的一个核心环节,是实现工程设计的意图、顺利实施工程项目的重要保证。对于大多数项目,尤其是工业项目来说,采购所占的整个合同的费用比例高达40-60%,甚至更高。采购既是整个工程进度的支撑,也是工程质量的主要保障。在国际EPC工程中,一般认为采购(Procurement)过程是广义概念,包括采购计划、采买、催交、检查、运输等工作环节,采购管理也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工作。随着近年来业主方对EPC承包商采购过程干预加大,在EPC合同中对采购的规定也越来越多,因此有必要对EPC模式下的采购管理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讨。

    二、国际EPC合同中采购的一般规定

    EPC合同对项目采购的相关规定是承包商开展采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业主方验收和接受相关材料设备的依据。因此,认真研读和充分理解合同中关于采购的一般规定,对于EPC承包商来说尤为重要。EPC合同的规定一般包括采购总体责任、物资采购的进度和质量监控、业主方的采购协助与甲方供材(Employer Supplied Items)。

    (一)采购总体责任

    涉及采购责任的合同规定一般包括如下方面内容: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应负责采购完成工程所需的一切物资,这些物资包括材料、设备、备件和其他消耗品。其中备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工程竣工试运行所需的备件,其价格一般包括在EPC价格中;另一类为工程移交后在某固定时间内,工程运行所需的各类备件,这类备件有时要求承包商采购,并在合同价格中单独报价,有时只要求承包商提供备件清单,由业主根据情况自行采购。

    上述“合同另有规定”的含义是,在某些EPC项目,业主可能提供某些设备或材料,即“甲方供材”,详细见下面的叙述。

    承包商应为采购工作提供完善的组织保障,在项目组织机构中设置采购部,负责工程物资采购的具体开展以及与业主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承包商负责物资采购运输路线的选择,并应根据线路状况合理地分配运输车辆的载荷。如果货物的运输导致其他方提出索赔,承包商应保障业主不会因此受到损失,并自行与索赔方谈判,支付有关索赔款。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制完善的项目采购程序文件,并报送业主,业主以此作为监控承包商采购工作的依据。

    (二)采购过程监控

    采购过程监控指根据业主的项目组织安排和投入的项目管理工作量,对采购过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有的EPC合同业主监控较松,只在合同中要求承包商进行监控;有的监控较严格,除要求承包商具体监控外,业主会派员直接参与各类采购物资的检查和验收。具体规定如下:

    1.承包商应编制总体采购进度计划并报业主,采购计划应符合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并对关键设备给予相应的特别关注。

    2.承包商应将即将启运的主设备(Major Plant)情况及时通报业主,包括设备名称、启运地(Dispatch Point)、装货港(Loading Port)、卸货港(Unloading Port)、内陆运输(1nland Transportation)、现场接收地(Point of Arrival at Site)。

    3.对于约定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承包商的采购来源应仅限于合同确定的“供货商名单”以及业主批准的其他供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