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算金额来看 

       案例:某市中学工程标底价1378.62万元,中标金额1110.21万元,下浮率为19.47%。施工单位送审造价为1879.39万元,核减87.51万元,核定结算价为1791.88万元,结算价超合同价681.67万元,占合同价的61.4%。其中人工费调整总额为60.50万元,材料价补差为20万元、暂定材料价补偿为27万元,工程量清单误差复核审定价为62.82万元,工期延误补偿费为39.38万元、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为216.17万元、联系单变更增加造价为56.79万元,增加附属工程146.88万元。除补差107.5万元外系正常原因,其余574.17万元,都属于管理不规范造成的。

2从建设工程自身的特点来看

  建设工程建设流程多,每一个流程都涉及不同的参与主体。前一阶段工作质量对后一阶段的工作有很大影响。每一环节质量不到位,往往意味造价的增加。

      2.1政策处理环节不彻底,直接拖延了工期,造成资源浪费,工程成本大幅加大。

      2.2地质勘查环节:如果地质勘探公司在地质钻探勘查中不详细、不科学、不具体,将引发连锁反应,设计、施工都会遭受影响,工程造价变更在所难免。

       2.3图纸设计环节:有的设计单位由于业主催得紧,加上缺少对设计质量的约束,在项目基础资料不全或对现场了解不深入的情况下进行设计,审查不严,进一步将影响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有的设计图纸甚至出现结构误差,致使施工期间不得不作多项重大变更,而结算时对变更部分找不到直接可以套用的价格,结果施工期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而此时施工企业占有主导权,由于变更较多,终将导致结算价超出中标合同价。

      2.4招标代理环节:如果工程量清单编制出现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漏项、特征描述不清或数量错误……预算管理失去了作用,致使项目投资大幅度超合同价。

       2.5工程招标实施环节:挂靠施工企业现象普遍存在,这种挂靠投标活动的费用不菲,有的工程存在施工队伍进场后,受到一些不良人员的干扰,还有出让一部分业务给他人或者到指定供应商处购买建筑材料,分享利润才能保证施工顺利。这种中间环节的成本最终会议各种隐蔽形式,转嫁到工程成本上。

      2.6施工管理、建立环节:建立不到位,对现场签证比较随意,建立素质不高,在造价控制方面不作为,对施工企业上报的工程量、材料价格未进行充分调查、及时核实,签证了不合理的量和价格,甚至直接与施工单位联手弄虚作假,一些本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内容也进行签证……结算时已经无法还原当时情形,结算分歧不可避免。

3施工单位低价中标后要增加利润惯用伎俩 

       提高装修档次,避开原合同价,另签订主材单价;增加原工程量清单外项目,避开已中标单价,另行签价或讨价;增加隐蔽后认证难度大的项目工程量,甚至签证不常规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方式;虚增隐蔽项目尺寸,从而虚增工程量;利用招标本身存在清单描述不清等缺陷;拖延工期,业主为应对考核,别无良策,只有妥协;利用业主保证工程质量的心理。业主也担心施工方偷工减料,为保证工程质量,无奈只好对施工企业让步;在非关键部位如地下隐蔽工程实际使用泥土代替矿渣填方。最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结算价超合同价;而是工程质量存在隐患。

4从设计、代理咨询等中介单位工作环节来看

        利用质量管理体制的漏洞,减少工作时间,或者又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代劳,或者不顾限额控制,提高设计标准。一旦出现更改,往往会增加造价。中介只来那个粗糙造成的造价增加,相关人员无需为此担责。

5从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环节来看

        一是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建设程序执行,因前期工作不到位或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施工期间工程变更。

       二是有的建设单位擅自提高标准,不按图施工,改变原合同清单内容,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装饰档次,导致工程建设项目结算超合同价。

       三是合同签订不完善或约束性差。一些项目由于时间紧迫或手续不全等全因,建设单位招标时未列出全部的施工范围或签订暂定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合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很多,这种结算方式使得合同价流于形式。

       四是建设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不够认真,不少合同条款不明确,要素不全,造成结算方式的争议,埋下结算价超合同价的隐患,导致造价增加。

6从主管单位角度来看

   概算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概算管理控制只能,已经转变为“确认”,控制造价的功能已经基本失效;概算变更的流程复杂、时间长、次数限制,已经不适用于工程管理的实际需求……与工程高校、实施管理的需求相差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