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土应按自然地面i沙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坚向土方、山坡切土开挖深度应按基石出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2、建筑物场地厚度< 士300mm 的挖、填、运、找平,应按本表中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厚度> 士300mm 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本表中挖一般土方项目编码列项。
3、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 底宽<7m,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 底长<3 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4、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桩基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5、弃、取土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6、如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主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
7、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
8、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
9、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
10、管沟土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 缆沟(包括: 人孔桩、接口坑) 及连接井(检查井)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