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程量清单报价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过去几十年来一直沿用的定额加费用计价办法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调整工程量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经过三年多的应用,现在大部分地区都在使用清单招投标。多数造价人员已经对清单编制非常熟悉而且对如何投标报价及相关策略都有所了解,本期就清单编制及清单投标报价的相关内容进行交流,希望这些问题的解释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过程中的问题:
1、清单是编的越细越好吗?
答:不一定。主要应以相应的文件依据、规范为标准编制即可。达到只用清单不用图纸就可以完全组价的效果。
2、本人是房产公司做安装预算的,一直比较郁闷,工程量清单到底要多细,打个比方工程量清单有一项直径为159的消防管道,包括内容很多,是否需要详细列出各种沟槽式配件数量,各种套管数量?
答:图纸统计量不会准确的。因为很多水管、风管、桥架、梁等经常发生打架现象,所以管道返弯现象非常多,最好让投标单位根据图纸报出各种规格管件的单价,待中标施工时,按实际发生量进入结算。这样就可以很好的避免甲乙双方的争议。
3、清单项目中各工序的施工做法是否应进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
答:一般情况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序施工做法描述是不进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清单项目特征一般只描述形成项目实体的技术特征或技术要求,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项目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特征描述根据自己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投标报价,但是有一种情况下是招标人对清单项目的施工做法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清单项目描述中规定工序做法,如挖土方项目招标人对开挖方式有特殊规定要求,就可以在清单项目特征中描述开挖方式的这一工序做法。
4、在清单规范中,钢筋的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纸计算,那还是否要计算钢筋的搭接长度,还是把搭接长度计入报价中,此问题在合同中无具体规定。
答:钢筋的搭接、弯钩等的长度,招标人均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在钢筋工程数量内。
5、现正编制,搅拌桩之间有搭接,工程量如何计算呢,是不是要分空桩和实桩,单位按米编制可以吗?空桩和实桩如何区分?重叠部分在编制清单是否要考虑?
答:编制工程量的原则应以计价规范中的计算规则执行。 按投影面积×实际深度(投影面积是要扣除两圆交叉重叠部分),一般按双头或三头为一组来计算。投影面积应该是一组的面积。一组与一组间的交叉重叠部分是不扣除的,这部分在定额里面考虑了。 有原位复打的,只计算一次体积。不能重复计算。要按水泥掺量的不同,分别计算。比较麻烦的就是如何区分是原位复打还是重叠交叉了,很多边角转弯的地方,重叠相交的面积相当大,但是,施工单位坚持不是原位复打!
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7、我是浙江的,在编清单时,定额里阳台、雨篷、沿沟抹灰归为零星这一块,而清单指引又没有相对应的,遇到这种情况请问应怎么编?
答:自行补充清单编号。也可以将阳台、雨蓬、檐沟抹灰放在构件项目、防水项目等内容里考虑组合进去,只要描述清楚,就好报价了。
8、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
答:最好不引用,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应考虑什么因素?
答:清单计价规范中的依据即可。 “计价规范”规定“项目名称”应以工程实体命名。这里所指的工程实体,有些是可用适当的计量单位计算的具有简单完整的施工过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也有些项目是分部分项工程的组合。不论是上述的哪一种,项目名称的命名应规范,准确、通俗,以避免投标人报价的失误。
10、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是否要求将不同种类和规格的钢筋分开列项?
答:招标人在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将不同种类、规格的钢筋分别编码列项:也可分Φ10及以内和Φ10以上编码列项。
11、编制混凝土清单子目时,除应按项目特征的不同分别列项外,不同楼层标高的混凝土量是否要分开列项?
答: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清单编制人决定。如不同楼层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差异较大,则应分别列项。 二:投标人怎样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清单投标?
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当投标人拿到清单时,要与图纸核实,如与图纸施工内容不符,可以提出质疑。在没有图纸和项目特征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就看合同文件怎样签订的,如果合同文件没有明确,结算时按时调整。
2、报综合单价时是按特征描述来报还是按工作内容来报?
答:两者均要考虑,有疑问可采取答疑形式解决。
3、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4、请问当接到一份工程量清单后,怎样鉴别其是否漏项?
答:要以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为依据,认真核对所有清单项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内容,这种方法一般比较耗时间,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先识别此项工程的建筑类型,以同类典型工程的历史工程数据进行比对,这种方法只能进行大项的比对,对于某些细节项目就要以看图纸来进行确定是否漏项了。
5、在工程量清单中,“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6、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分?
答:根据招标文件对此问题的要求。
7、甲方购买的材料,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请问专家,既然甲购材料费列入综合单价,那么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材料购置费指的是什么,我不明白,请专家指点。
答:首先应明确的是,招标人在其它项目清单中列出了材料购置费的金额,就是指由招标人购置的材料费,这与甲供材料费用进入综合单价并不矛盾,投标单位编制计价文件时要将材料购置费按照甲供材料表分到综合单价中,计取材保费、检验试验费、管理费用和利润、风险等,同时将投标文件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购置费计为零。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了体现。
8、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中列项,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9、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0、如果具体的实际技术措施与投标不符,但形成实体的实际工程量未发生变化时,措施费用是否应该增加,比如投标采用机械挖土,而实际由于地下管线不明采用人工挖土,但挖土工作量未增加,此处是否需调整单价,如果是固定单价那么是否调整。
答:这个问题实质是上是问当施工技术方案发生变化与投标报价采包含的原施工方案不同后,且在工程量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单价是否可以更改的问题,按照一般的情况,施工技术方案是施工企业自主的,在没有特殊原因(不可抗力、其它法规要求)或业主要求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能自己承担对于更改施工方案后的费用增加,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1、清单工程量中有梁板的工程量少了,竣工结束后给予量的调整,那么相应的模板等措施费也给予调整吗?(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若不调整,有说服力的依据是什么?尤其是有无法律法规方面的文件解释。
答: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但现实中有以下做法可以参考。① 甲乙双方有无补充协议,且协议上有无明确该项。如果没有:双方协商解决。② 承包人在中标后应一定时间内同发包方核对工程量,竣工后不论当时核对清单工程量是多是少,不予调整。
12、清单结算时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和零星工作费怎么处理,要减掉吗?
答:其他项目清单中所列的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报价,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招标人承担。
13、在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为一个具体的数字,但他的清单是分好几个工程的,请问这些预留金是分摊到各个清单中呢?还是一次性在一个清单中报价,其他清单报价均为零呢?
答:你指的是一个招投标工程一般包含若干专业工程(土建、装饰、安装等),这里的预留金一般都是整个工程项目的费用,由于清单规范将预留金放在了其它项目清单中,所以一般都把这部分费用放在一个清单工程中,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这部分费用是属于招标人部分,投标人是不能擅自更改的,因此,招标清单中预留金放在什么工程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就放在什么位置。总之,不做更改即可。
14、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15、在施工中遇到设计变更时,有增项,增项是否也要编清单编码?
答:取决于招标方是否要求编制清单项。一般最后都是以定额做结算。
16、在施工中清单项目因施工变更导致其中一项或多项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此时清单综合单价该如何调整,比如,挖土方中,因设计变更,其中土方外运工程量加大或本来无凿桩项目后因设计变更增加了凿桩等情况;
答: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裁定,仍有异议,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法解决。
17、清单编制说明上写到:由于工程做法复杂,项目特征不能详细说明,请对照图纸做法报价。那么是不是编清单人就这样说明了,那它有什么样的责任?项目特征上不说明会不会导致每个投标人都会有不同的报价范围呢?
答:招标人不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上做这样的规定,因为招标人必须对工程量负责,招标人需为他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负责。由于投标方对清单项的描述有不同的理解,会导致投标方有不同的报价范围。清单编制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土方运距问题,如果是业主指定的取土、弃土地点给出运距,否则 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取土、弃土地点由投标方自己定。项目特征不用描述。
2.砌筑要分清不同砂浆标号、砖的品种
3.混凝土如有超高,要将超高项目按不同标高列明,便于投标单位将超高费计入综合单价。
4.钢筋计量单位是小数点后3位,门窗按樘、其他按小数点后两位。
5.地沟按米(盖板另列)、窗台板按米、保温按平方米、压顶按米。
6.商品混凝土项目标明含泵送、运输.
7.上人屋面的楼面、保温、防水要分开列项,不能图简单列成一项
8.对于一些非甲方供料的材料,材质不能确定的,要列暂定材料价格表,(主要是装饰材料、安装工程的主材等),但要明确待实际施工时由甲方认质认价予以调整。这样便于投标单位计取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及计取管理费和利润等。具体怎么调价可以和业主商量,价格变化是否只调价差还是相应调整(利润、管理费、规费等)
9.清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能改的(比如钢丝网按吨,不能按平方米;压顶按米不能按立方米)
10.项目特征描述要分行显示,比较好
11.表单输出要按清单顺序、要有A、B、C 等,比较规范.
12.不可以因为麻烦自己编制清单项目
13.三级钢钢筋要注明,和二级钢筋不同,要注意。
14.所有会影响清单项目报价的因素均有考虑。
二、措施项目清单
1.最好把通用项目列在一起,同时要注意把该补的补上(冬雨季施工费等)
2.然后土建、装饰、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各列一个,便于衡量各专业的平米造价
3.考虑建办【2005】89号文中规定的安全、文明、环保和临时设施费等措施项目最低金额计算方法。
三、编制说明
要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土方运距、混凝土运距的说明
四、其他问题
1.发出清单文件要和电子文件一致。
2.清单文件名称要和招标文件名称一致(有时图纸名称和项目名称不一致,那就加个括号注明。
3.和招标人定的问题最好写个会议纪要,让招标人(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因为责任问题,有时定好的事情,招标人代表不敢承认。
合理低价...究竟是如何衡量其合理性?谁来衡量? 如何判定是否合理?对于招标方(或评委)需要通过质疑和澄清、说明、补正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方法,来判定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价格。衡量合理低价是指不低于成本前提下,越低越好。成本价是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招标方着力对构成投标价格的每一个价格要素是否合理的评审。
合理低价一般对于投标方,为了中标而采取低价策略。投标方本身就要衡量自己的报价是否低于自己的成本。招标方主要对投标方的低价策略的合理性需要进行评审。
清单编制中错误的处理方法? 对于招标方的清单错误,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需要给招标书的变更文件或发新的招标书;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招标方的错误进行变更。
对于投标方的错误,在招投标阶段,评标过程中对于一些非主观因素的错误可以进行错误修正,但错误修正不能影响唱标时的总报价。主观因素的错误可能就废标了。
许多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零星工作项目清单,也有许多同行对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的作用不理解,能给出一些解释吗? 零星项目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未行成工程实体的项目。零星项目的种类应依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出,投标人在报价时可按一个单位报价,招标人可设置零星项目的报价上限值,同时评标计分方法中考虑零星项目的权数。 零星项目一般提供人工、机械单价,主要作用是在施工过程,甲方可能委托施工单位做一些零星工作(不在合同范围内),以此计价,从而避免造价控制中出现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