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量计算规则不明确与工程量计算有误

工程量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基础数据资料,计算工程量是按照设计图纸上的几何尺寸计算工程数量,除设计图纸上已列工程量进行复核计算外,有些工程量如构造物的挖基支护与排水等,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确定。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对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都作了十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定额运用时没有仔细分析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如预算定额中路基工程的人工挖运土方,是以天然密实土为计量单位,包括挖松、装土、运送、卸除与空回全部工序。又如桥涵工程中砌筑工程,其工程量为砌体的实际体积,包括构成砌体的砂浆体积,其工程内容包括配、拌、运砂浆、砌筑、勾缝及砌体养生等。

路基工程预算编制时,应先分析路基土石方数量汇总表中挖方与填方数量有否考虑路槽体积,否则预算取数据时有误;路基土石方计量中未扣除利用方,全部考虑计价方有误;填方路段借土工程量计算不正确,因为填方是按压实方体积计算,借方开挖、运输是按天然密实方体积计算,定额运用时挖方数量、运输数量,需按填方压实数量分别乘下列说明中的系数取用。

 2 预算编制时产生漏项或重复计价现象

当设计图纸中有关工程数量计算不齐全时,就会发生漏项现象,如在路基填筑前预算未考虑清除表土、填前压实、土质台阶、整修边坡、整修路拱等项目,从而预算出来的路基工程造价偏低。

在编制桥梁工程预算时,常将桥涵工程中拌和场地平整、拌和设备安装与拆除、桥涵支架、现浇梁板的支架漏列。在套用定额时,必须注意设计图纸中常将某项工程量包含于另一项工程量内,如有些路基土石方数量汇总表中已将挖边沟、截水沟、土坑等挖方量计入,而在编制纵向排水工程时,又计价一次,这样造成重复计价现象。

又如软土地基处理中采用砂或碎石等材料作为垫层时,未扣减相应的路基填方数量,使路基填方造价与实际不符。桥涵工程定额中预制钢筋混凝土上部构造,如矩形板、空心板、连续板、少筋微弯板、预应力桁架梁、顶推预应力连续梁、桁架拱、刚架拱均已包括底模板、底座,而在编制上部构造预制时又计取底模板和预制构件底座、大型预制构件底座的费用。

 3 桥涵挖基中干处与湿处开挖分不清楚

干处挖基是指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而湿处挖基是指在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辨证预算时常常将水中项目一律列为“湿处或水中”,而时间在水中施工中,一旦采用围堰、筑岛填心施工,就不得按湿处定额计价了。

 4 定额抽换与换算不明确

以下几种情况应进行定额抽换与换算:

1)、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标号、碎石规格与定额中所列情况不同时,可按基本定额中的配合比表进行抽算。

2)、水泥、石灰类稳定土基层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中所列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应进行换算。

3)、定额中片石与块石比例、I级钢筋与Ⅱ级钢筋比例与设计不同时,定额数量进行调整。定额规定实际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与定额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调整。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标号水泥,不得调整定额数量。

在砌筑工程中对砂浆用途不了解造成定额抽换不明确。如浆砌块石实体式台、墙中,5号砂浆砌块石,设计为7.5号砂浆砌块石,仅需将5号水泥砂浆换为7.5号水泥砂浆,定额中10号水泥砂浆为勾缝用,不应换为7.5号水泥砂浆。

5 定额套用错误

路面工程预算中,各类稳定土基层、级配碎石、级配砾石路面的压实厚度为375px,填隙碎石一层的压实厚度为300px,垫层和其他种类的基层压实厚度为500px,面层的压实厚度为375px以内,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台班数量按定额数量计算。如果超过以上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台班数量×2,人工工日每1000m2增加3.0工日。在编制路面结构预算时,产生套用定额错误。

 6 漏乘定额中规定系数

压路机台班当低等级公路设计为单车道路面宽度时,两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14系数、三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33系数、轮胎式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乘以1.29系数。

半填半挖路槽时,人工工日乘以0.8系数。

装载机装土方如需推土机配合推松、集土时,其人工工日、推土机台班数量应按“推土机推运土方”第一个20m的定额乘以0.8系数计算。

挖掘机挖土方不需装车时,应乘以0.87系数。

推土机推除草皮,如不采用人工割草,草与草皮一起推除时,定额乘以1.1系数。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方时,铲运机台班数量乘以0.7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