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造价模式,它是由市场形成价格,有别于我国沿用多年的定额计价模式。我国为深化工程造价改革、与国际接轨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清单计价。 

一、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及其特点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基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清单计价模式相对于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是一种全新的改革。它采用的是综合单价的形式,是我国向“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过渡的需要。其最主要的特点之一是把工程分为实体与非实体两部分,非实体部分定义为措施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称作措施费。

二、措施费概念及使用中注意事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的费用。在以前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这项费用包含在各相关定额子目中或费用定额中的其他直接费中,以综合记取的方式记取。而在清单计价模式下,把措施费单独列项。因此,深刻理解措施费,给清单及清单报价以公平、公正,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

措施费主要分为通用项目中措施费及各专业工程的各项措施费。因工程的各自特殊性,编制的措施费设置的项目各有不同,具体工程具体设置。对于规范中没列出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给与补充。在编制措施费的过程中,首先要界定各项措施费的具体内涵,以及其记取的具体方法,才能编制出高质量的措施费。下面就实际使用中,通用项目中的部分措施费给予探讨。

(一)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措施费

安全、文明措施费是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和施工质量而发生的费用。环境保护费是指为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音、震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竣工后修整和恢复在工程施工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等所需的费用。该三项措施费各省市结合当地特点,自行制定记取的方式及规定。例如:有的规定安全、文明两项措施费按一定的费率记取,专款专用,不参与竞争。其实在应用过程中,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费在清单中单独列项,现场中有时无法明确区分其界限,尤其是安全与文明。比如:现场围挡,可以算作安全,也可以算作文明,所以我认为还是两项并作一项,统称安全文明措施费。其实很多省市造价管理部门也是如此做的。发生时必须由相关部门统一核定,才能作为计算依据。

(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等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其确定要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而后确定临时设施费用。在确定临时设施费用时,注意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区别开,不要将两者的项目内容混淆,以免加大临时设施费用。如:现场临时道路的硬化,属于安全文明费,而经常有人把它列到临设。由施工单位施工供甲方使用的临时建筑也属于临设。

(三)夜间施工费

夜间施工费是指工程结构及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所发生的降低工效、夜餐补助、施工照明等费用。该费用是指正常施工组织状态下的夜间施工。如果施工方为赶工期而加班加点进行夜间施工是不包括在该费用内的。我们经常接触列的冬雨季施工、防洪、防台风费在通用项目中没列出,但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考虑到所有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的费用,在报价时应列出该费用。

三、措施费记取的方式分析

(一)计取的方式

措施费记取可分两种方式。一个是以定额子目的形式,另一个是以费率的形式计取。由各项措施费的具体内容可知其具体的计取方式。其它直接费拆分出的“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等措施费,由于其独有的特征,如:不固定性、摊销性、各工程各有不同,计取时宜采用费率计取。各造价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特点,制定指导性费率,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结合工程实际,经过成本分析来确定该费率。这就是清单计价的优越性。在旧的定额模式下,以费率计取的费用根本无法更改费率,所以,非工程实体部分无论哪个企业来报价都一样,企业之间根本无法竞争,使各企业之间失去了改进管理、更新施工设备及施工技术的积极性,而清单计价把这部分单列出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机动的报价,可促进企业的发展,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有的措施费如:施工排水、降水、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模版支拆费等,在原旧的定额计价模式下,都有定额子目。措施费记取的原则是按实计取,即:发生多少计多少。

(二)计取的风险

1、疏漏的风险。在新旧计价模式的转换过程中,对需要单列措施费的内容不是很熟悉了解,容易遗忘。比如,脚手架搭拆费。在旧的全统安装定额中,脚手架搭拆费是放在各专业工程套完所有定额子目后,以其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一定的系数进行计取。并且还规定:脚手架搭拆费为综合计取,无论发生与否,发生多少,都按系数放取,不予调整。也就意味着,如果发生,发生多少,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实际情况计取。即:发生多少,计取多少。千万不能认为其应该在工程主体部分的报价中,从而遗漏。

2、对施工组织考虑不足。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价格是由施工方报的,其风险肯定是由施工方承担。单价一般是固定的,中标后是不允许更改的。也就是说施工方索赔的机会很少。而作为报价的组成部分-措施费,由于在该计价模式下的特殊性,造价人员必须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相当了解,才能准确报价。否则会给后续工作带来麻烦。如:有一案例:工程中桩基、立体钢筋笼是先在地面绑扎好,再用吊车进行安装,由于钢筋笼最少都有10米以上,因此为了吊装过程中变形,需加设定位箍筋,但由于孔径太大,定位箍筋都不能防止其变形,后施工方又在定位箍筋内加设了十字撑筋或三角形撑筋。当施工方向投资方对增加的十字撑及三角形钢筋提出索赔时,投资方给予拒绝。理由是:十字撑和三角形钢筋属措施费,而报价中应包括措施费。措施费的多少是由施工方自己报的,对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认识到具体工程的具体特点及增加定位筋的措施,如果没报,只能认为是施工方的失误,因为保证工程质量即保证钢筋笼不变形是施工单位的责任。其产生的风险应施工方自己承担。由此案例可知,措施费的编制不仅需要以往的施工经验,更需要对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考虑周全,预测风险,对措施费用算足,以避免损失。

工程量清单计价目前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清单提出还是清单报价都不完善,需要相关各方共同努力,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分析、总结,认真研读规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新观念,强化自身,适应市场竞争,共同促进造价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