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
一、目前预结算审核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办法,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具体约定,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他漏洞高估多算,增加工程投资。
2.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从而造成施工单位根据自己的利益擅自变更设计。
3.工程计量不按规定。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二、解决办法及采取措施
1.施工合同及变更签证管理。
(1)核对合同条款及招投标文仵。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和修改图纸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图,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3)有关单位参与把关: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参与把关,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对施工中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等共同商定,对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2.工程量计算。核对工程量计算表中的每一项工程量,对照图纸,查找签证与工程修改通知单是否完全符合,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询问现场代表,必要时可到现场实地核对。
(1)口径一致。施工图列出的工程项目必须与计量规则中规定的相应工程项目相一致。工程量计算除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外,还必须熟悉计量规则中每个工程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2)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内容有无漏算、重算和错算现象。
(3)计量单位。是否与所套用定额中单位一致,小数点位数是否正确。定额中的计量单位是根据不同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以m、10 m、100 m,m2、10 m2、100 m2 或m3、10 m3、100 m3等为单位,相应工程量按定额规定的计量单位缩小1P10 或1P100。虽然是一时疏忽犯的小错,但往往会使工程量成倍扩大。
3.定额应用套价。
(1)定额套用界限对于每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的时候可能出现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单位经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子目单价,所以要明确分清定额中的同类工程量的子目套用界限。
(2)定额适用范围有些子目在具体情况下不再发生或其工作内容已被相关子目包括,则不能再在子目中单独出现。例如:平整场地,当该工程基础属于大开挖情况时,此子目是不存在的,而某些施工单位为了虚报工程造价,不论工程基础属于什么类型,都要将这一项重新列出。
(3)定额单价换算定额单价换算的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套错定额单价,也是容易犯错的地方。在块料面层子目中,往往都会存在实际块料尺寸与定额子目中块料尺寸不符的情况,如果实际块料的尺寸小于定额,那就说明块料的实际用量小于定额用量,因为块料大则缝少,块料小则缝多。这也就是说块料小时,单位面积里块料的面积减少了。
(4)严格审查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应按招标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与计价原则执行。套用定额计价的一般都应注意定额的适用范围和时效性,防止施工方高套错套单价。
4.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设计、合同不明确或预算定额未包含而现场又实际发生,必须额外增加的工作日或工程量 所形成的费用,其具有严格的时效性,必须及时办理,后补无效。因此,签证内容直接决定了部分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直接影响了工程造价的确定。
(1)避免重复签证。审核人员必须熟知定额,明确定额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防止施工单位把定额中已包括的内容再拿出来重复签证。
(2)按实签证。施工单位要求签证的工作内容一般都能从各类定额中找出相应的子目或相近的子目, 现场签证时一定要以定额为依据,结合现场情况来进行。审核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核实签证内容,不能见签证就计算内容,坚决杜绝和防范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5.材料价差调整。
(1)材料价格依据建筑材料的实际价格应以各地区公布的同时期材料市场平均价格为标准来计算,由于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化因素是多方面的,在编制标底投标报价时,采用的市场信息价作为计算材差的依据是必要可行的,但竣工结算时再用此作为计算材差的唯一依据就值得商榷了。
(2)材料价格确定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双方议定价格,没有约定的按照信息价结合市场价确定。审核时一定要以合同和招标文件为依据,施工单位出具材料购买发票也不能同意,因为合同和招标文件早已有约定。
综上所述,预结算审核工作是一门技术性、专业性、实践性、综合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务必认真对待,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并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使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