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算编制原则、依据

1.1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

1.2 交通部(2007)33号文通知公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1.3 交通部(2007)33号文通知公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1-2007)。

1.4 交通部(2007)33号文通知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1.5 2008年6月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宁夏公路汽车普通货物运输价格及装卸费的通知》。

1.6 宁夏交通厅宁交通知(2008)134号《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

1.7 宁政发(2010)3号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1.8 近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1.9 初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现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

1.10 概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等。

2 预算编制范围

主要项目的工程概况,涉及项目的主线路线长度、支线及包含的附属工程,立交等。

3 造价计算说明

3.1 人工费

按宁交通知(2011)46号文规定人工工资为63.9元/工日。

3.2 材料费

3.2.1 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价格参照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最新公布的价格及现行调查价格综合取定,加计过路(桥)费、材料运杂费、装卸费、采购及保管费。

3.2.2 材料运杂费

5公里以下的运输按定额计算运费及装卸费,5公里及以上运输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货物运价计算办法》分长、短途(26公里以下为短途)计算。

长、短途运输运价根据2008年6月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宁夏公路汽车普通货物运输价格及装卸费的通知》计算。

3.3 机械使用费

机械工工资为63.9元/工日,机械使用费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及定额站颁布的《车辆养护费和车船使用税费》进行计算,不变费用调整系数1.0。

3.4 其他工程费

3.4.1 冬季、夜间施工增加费:全线属冬二II区,路线的冬季、夜间施工增加费按《2007编办》中的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计算。

3.4.2 雨季施工增加费、高原施工增加费均按《2007编办》中的雨季、高原施工增加费费费率计算。

3.4.3 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计列、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按《2007编办》中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费费率计算。

3.4.4 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宁夏不临海,不计此项费用。

3.4.5 工地转移费: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由已竣工的工地或后方基地迁至新工地搬迁费用。

3.4.6 其他工程费均按《2007编办》中的费率计列。

3.5 间接费

3.5.1 规费:根据宁夏交通厅宁交通知(2008)134号《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中的规定按38.2%计列,其分别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6.7%,工伤保险1%,住房公积金8.5%。

3.5.2 其他间接费均按《2007编办》中费率计列。

3.6 其他有关费用计算

3.6.1 利润: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取得的盈利。利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7%计算。

3.6.2 税金:系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41%,纳税地点在县城、乡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35%,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乡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22%。

3.7 其他基本建设费用

3.7.1 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行公路建设需征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安置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复耕费、耕地开垦费及森林植被恢复费。

征地价格依据宁政发(2010)3号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确定。临时占地按相应土地价格的50%计取。其他各项安置补助费均参照高速公路补偿标准执行。

3.7.2 建设项目管理费

(1)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累进办法计算。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业主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计入的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2)工程监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2.5%的费率计算。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业主委托具有监理资格的单位,按施工监理规范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3)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的费率计算。

在项目审批前,为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调整概算进行审查所需的相关费用。

(4)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按编制办法验收试验检测费标准计算。

竣(交) 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系指在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所需的相关费

用。

4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系指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设计,以及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或造价控制文件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工预可编制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算取定。

勘察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取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计列。

5 供电贴费:供电补贴不计,采用社会用电。电价:0.75元/度。

6 物价上涨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投资【1999】1340号精神,不计算该项费用。

7 预备费:包括价差预备费和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指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工程竣工年期间,第一部分费用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工程费、间接费等以及第二、第三部分费用由于政策、价格变化可能上浮的预留费用及外资汇款汇率变动部分的费用。基本预备费是指在设计阶段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按《编制办法》规定以第一、二、三部分费用之和为基数的3%计列。

8 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

8.1 贷款额度:建设单位(业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或政府对项目的投资额度来确定该项目贷款比列和贷款金额。

8.2 贷款期限:根据项目的规模、工程进度及工期确定贷款期限。

8.3 贷款利率:我国银行业发布的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