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再问一道题定额人工费的组成部分是什么?我估计这两题60%的人会做,因为这是考试题,不会做证拿不到手,会做了结果又是怎么?第一道题研究的是利润,可现实中90%的人不会成本分析,实际中很多人不会做这道题:甲比乙多1/4,乙比甲少多少?第二道题研究的是定额人工费的组成,可现实人工费没有经贴、奖金、补助等说法,有的就是两个费用,日工资和加班费。培训班上完了,证拿下了,到实战中该不会的照样不会,造价的理论体系严重背离实际造成的结果是造价师理论90%在造价行业没用,理论学完了不用就是忘,知识在无用中会一天天贬值。好不容易有10%有用的东西,还没多少人用的好,如甲供材,许多专家级别的人在回答这个甲供材扣款问题时都没搞清程序,很多人说在税前扣除,这种行为等于替甲方交税。甲供材的确认程序在竣工结算前确认扣款金额(因为竣工结算后如果甲供材还没确认,施工方一但拿到了工程竣工结算书,谁还认半毛钱的扣款帐),扣款要在最终结算金额确认后扣除,最终甲乙方形成的应收应付往来帐是扣完甲供材款的金额数,甲供材的性质相当于承包方委托发包方购买、运输、装卸材料而最终用工程款抵扣材料款的全过程活动,所有教科书上没有这句话,将来有也是从我这抄的,说到这财务人员可能要追问一句,竣工结算金额应该做为应收帐款的入帐金额,怎么这时变成了扣完甲供材款的金额,前者说的是入帐金额,后者说的是对帐金额,甲方财务支出的金额等于竣工结算金额,只不过一部分直接付给了供应商,施工方财务,入帐金额也是竣工结算金额,只不过冲减应收帐款时一部分不是用钱而是用材料发票。白花花的银子在常人眼中只是钱而以,在造价人的心里,每一块钱的性质可能都不一样,理解错了都要招惹麻烦,动了政府的蛋糕还要吃上官司,造价人员对分解算量还是晕头转向,现在又多出个名词---分解造价,这里给大家找个师傅,多请教财务人员,这方面是他们的强项。至于留多少保管费那都是个变量,双方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协商去,或在招标文件中体现,这些都不是原则问题,因为最后结算时采保费率出了争议成为了原则问题,也是事先双方没有考虑周全,出了管理漏洞造成,这时钱的性质对双方而言就是管理成本或更明确的说就是学费。许多人在捡芝麻同时视西瓜不见,多少人在纠结采保费应该取多少,就没人去研究一下怎么在甲供材的操作程序中作文章获取更多的利益。

工作3-5年的人真要坐下来好好洗洗内心,许多干了20多年经历的人常说:不会的东西越来越多,我说那是他们太年轻了,要是干上200年他们会觉得自己会回到幼儿园了,20年前用比例尺、计算器在专用预算纸上编制预算书,现在图纸输入软件,工程量出来了,再点几下定额套好了,再点几下报表出来了,再过20年人脑与电脑共享资源,所想即所现,那时脑子里一堆混凝土的人对外展现出来的可是一摊烂泥。所有行业的人每3-5年梳理一下自己的思路是非常关键的,这个梳理也许只要10多个小时,效率却要远远高于课堂上的学生所学到的知识,这个梳理的意义是把理论、实践、经验有条理的加以摆放,用时有机的结合起来。

关于甲供材网络里搜出一条有点价值的概括:甲供材就是甲供材料.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对甲供材料建筑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应按料、工、费全部价款计征营业税。财税字[1995]4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例如,某项建筑工程总造价是1000万元,其中原材料部分700万元,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单位提供的应税劳务为300万元。这里,施工单位的计税营业额是1000万元,而非300万元。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的情况,纳税人在签订“甲供材料”建筑合同时应当注意将基本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部分的营业税及附加,作为工程总预算的一部分,由基本建设单位负担。这是因为:如果是包工包料工程,其建筑利润中本身就包括材料差价和材料部分的营业税收。由于这部分材料改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其相应的税收也应当由基本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公司应当向基本建设单位讲明上述税收政策,征得基本建设单位的理解,从而避免本公司的“额外”税收负担。  对“甲供材料”合同,还可以采用改变原材料购买方的办法,达到节税的目的。中国造价行业对甲供材的理论还停留在纳税环节,达到了基本不吃官司的目的,再往下没人管了,今天提出甲供材的性质问题,不是为自己通关铺垫什么基石,而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1、甲供材的二次检测费;

2、甲供材质量原因引起的返工;

3、甲供材因供应时间问题引发的窝工;

4、甲供材未按指定地点装卸如何处理;

5、甲供材领用、退还、损耗等问题;

6、甲供材保管费问题;

7、甲供材的数量数量确认问题;

8、甲供材的(中期、终期)退扣款程序等问题。

甲供材的性质:承包方委托发包方购买、运输、装卸材料而最终用工程款抵扣材料款的全过程活动。

甲供材虽然是发包方的自觉行为,但要理解成承包方委托,因为发包方拿的是承包方的钱去买的材料(再在此重申一下钱的性质,此时的钱已经姓“承”不姓“发”了),如果没有承包方委托这一前提,发包方成了抢夺承包方的钱了。

发包方的责任:按时、按量、保质地完成承包方交给的供货任务。人为了利益,随时可以转换自身的角色,这时的发包方百分之百是承包方的孙子,成为承包方的一个采购员,1-4条的问题出现100%的责任在发包方,因为当孙子要负好责任。在角色转换过程中,发包方实际承担的风险也非常大,承包方可把所有与之沾边的责任全部推卸给发包方,因为降低10—20%的材料费而是否染上一身烂疮要看发包方的免疫能力了。

扣款的风险:甲供材管理的另一个风险就是承包方多领材料,一但这个“多”字达到质变的数量,不是承包方找发包算结算了,而是发包方要请求承包方结算,这还不算最可怕的,如果算出的结算工程款金额不足以抵扣甲供材料款,发包方就要被迫去凑材料款这个数字了。

甲供材从招标、合同签订、施工、调价、结算、扣款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失误,都会给某一方造成利益损失,甲供材性质里也说明了,这是一个全过程的活动,发包方给了承包方这个机会,想获得利益就从每个环节中去寻找对手的漏洞各失误,总之:在甲供材环节,有矛盾扩大矛盾,没矛盾制造矛盾,矛盾越多,结算时承包方的筹码越丰富,这是高智商经营活动,造价的乐趣也就是体现在这种过程中,相比那些多算工程量,重复报变更这些上世纪的经营骗术,除了自欺达不到欺人的目的了。

甲供材的领用、退还、损耗、数量确认问题这里没说,此文提到过,看的懂自己理解,看不懂建议到我这补习一下,我这里哪一条自创的理论都够大家受用几年,哪天从教科书上看见某些定义、某个新名词时,你会很自豪地告诉大家,这个在N年前就会操作了,能帮大家把心脑重新整理一遍,至少教大家怎么快乐地去学造价,要求培训对象是从业3-5年的人员,因为他们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不会问勒脚是什么这些影响教学思维的问题了,中国的教育是把混凝土灌进学生脑子里,等用时倒出来发现各型号已经混在一起,到处找师傅区分混凝土砼型,我培训的目的就是以整理为主,灌输为为辅,在脑子里把砼型型号分清楚,将来用什么型号倒什么型号,把大家掌握的有限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最后提一个问题,大家谁知道甲供材的灵魂是什么?所有的知识概念都有灵魂,造价也一样,刀跙和鱼肉分别为承发包两方自取,只有捏住了对手七寸才能赢得胜机,你愿意取哪样看你的能力了。以此为教材(也有约3500千字了),花1000元掌握一门知识对承发包双方都能受益,相信许多甲方人员虽然天天在操作甲供材,对本质和灵魂也不知道,看谁领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