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几年来,我国公路建设,特别是高等级公路和桥梁建设获得长足发展,取得很大成就。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不仅改善了我国公路交通运输状况,而且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带来了人们观念上的巨大变革。然而公路基本建设由于耗资巨大,其管理方式就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同时对公路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与控制。

1 公路工程造价的目的及特性

1.1 对公路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与控制的必要性

一个建设项目从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在经过投资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报价、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投资测算体系的测算后,才能最终完成建设项目的投资活动全过程。由此可见,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是一项非常复杂、非常严肃、而又需要非常严谨的工作。同时,工程投资额的测算与控制一直贯穿于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的始终,因此公路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概括地讲公路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与控制可以分三个层面进行管理与控制,即:国家通过制定基本建设计划和有关政策、法律从宏观上对基本建设投资进行管理和控制;建设单位对项目的造价进行具体的控制和管理;施工单位的实施性管理等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对应了建设项目管理的的三个阶段,而具体到每个公路建设项目从立项、实施到交付使用,还要对各阶段进行全过程管理与控制。

1.2 进行全过程管理,力求合理确定与控制公路工程造价

公路工程是成线形分布的一种人工构造物,是通过设计和施工,消耗大量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而完成的建筑产品。这种产品由于体形庞大、结构复杂多样且整体性强,具有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管理工作量大、施工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大等特点。交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在保证工程质量、投入最少资金的前提下,不断改善交通状况,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然而,合理的资金投入、切实可行的造价监督控制,可以保证建设效益充分发挥、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2 我国公路工程造价控制机制

2.1 造价重要的控制性指标

交通部于2007年颁布了《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该办法规定:项目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的幅度范围内(不超过士10%),否则要重新向审批单位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经批准后就成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标底应在批准的总概算范围内;以施工图设计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经审定后是编制工程标底的依据。施工图设计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范围内。因此,估算、概算、预算、决算这四算之间有如下关系:第一,预可估算×110%>工可估算>预可估算×90%;第二,工可估算×110%>初步设计概算>工可估算×90%;第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第四,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决算。因此,初步设计概算实际就成为公路造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控制性指标,而初步设计概算由于受到预、工可估算的制约,则预、工可估算的准确程度就成为影响公路造价控制依据的重要因素。

2.2 变更审批机制分类及内容

设计变更审批机制当前公路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种形式,具体的划分标准参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公路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勘查设计工作。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建议,由项目法人在审查论证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种类、变更的内容和主要理由等。然后再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来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查设计工作。设计变更的勘查设计一般由原勘查设计单位承担,并由其负责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须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交通部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文件并报部备案。如果设计变更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不一致,需要征得原估算批复部门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同意。《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指出“由于公路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现实中对勘查设计单位责任落实力度往往不强,缺少对其的管理办法。

3 保障控制模式实施的对策

新计价体系是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起来的一种造价控制和管理方式,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建设市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新计价体系的实施应用尚未成熟,要建立起良好的配套环境,才能更好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保障新计价体系的实施。公路工程可行研究阶段,由于控制方案的因素较多,一般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施设计阶段都有可能存在方案变动(甚至是重大方案)的情况,如此将会造成估算的不准确性,在实际工作中,若干项目的工可审批工作经常要等到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后进行,因此,本人认为将工可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是否可以进行相关调整,审批工作一次进行,以期望工程、造价及审批等各方面工作的准确性。首先要建立保障制度,健全与新计价体系相配套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目前阶段我国已经有工程竣工进行决算方面的要求,但更多是为了应付审计的需要,没有真正从工程建设全过程角度进行系统分析。如何从真正意义上解决,本人认为应引入第三方进行工程的决算工作,好比单位的会计与出纳要分开,只有这样才能把决算工作落到实处。第二是管理完善,新计价体系核心是为了配合工程价格的管理制度改革,在新计价体系推广后,工程造价管理门需要更新观念和造价管理模式,以保障新计价体系实施的质量。第三是技术推广,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实现市场价格信息共享。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建立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实现价格信息的共享。另外,由于工程定额与工程量清单的对应关系比较繁杂,并且需要根据实际工程动态改变,有必要开发工程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软件,减少重要劳动,使研究成果为更多的工程共享。

建设项目是一个过程,建设项目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也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项目造价决策和实施的过程,在建设项目管理与实施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对于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加强全过程造价合理确定与控制的意识,适应现代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公路工程造价的技术人员,笔者深切感受到,只有在建设项目计划、实施的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能做到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控制,才能使可能的投资损失防患于未然,实现投资利益最大化,实现建设项目投资的良性循环,从而使建设项目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