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国际上通用的计价方法,它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利条件。作为我国工程领域计价依据改革的突破口,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2003年2月13日经建设部119号公告批准颁布,于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工程量清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时,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将实施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措施列出清单。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进行投标报价。
  这种模式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从“量价合一”的计价模式向“量价分离” 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这次变革呢?
  一、严格复核工程量清单,为施工索赔和投标策略寻找依据投标单位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招标方提供了工程量清单,是不是可以不再进行工程量的计算,而把投标报价的重点放到考虑投标策略上去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常常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清单有漏项的可能;二是清单项目的特征会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投标单位在拿到招标文件时,没有注意审查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只是把投标报价作为重点,认为招标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如果有错,由招标方承担责任。但实际上,一般在招标文件上都要要求投标单位审查工程量清单,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投标方没有审查,如果编制清单有问题,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这样,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是投标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工程量清单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只能充分理解工程量清单,如发现清单存在错误,也不可以擅自修改,否则视为修改合同,按废标处理。投标人虽然不能直接修改清单中的错误,但必须清楚的知道清单中存在的问题。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哦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根据招标说明、图纸、地质报告等资料,计算主要清单工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复核工程量清单后,若发现错误,并不一定需要全部向业主提出,是否向业主提出有关错误,完全取决于后期的施工索赔和投标人的投标策略。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承包方一部分的利润就来自工程索赔,在招投标阶段,主要是利用招标方招标文件的漏洞或错误,并且集中在工程量清单中。投标单位严格审查工程量清单时,找到其中错误的地方或漏洞,然后根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相关的说明,在施工过程中就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另外,即使招标方对错误进行了澄清,投标单位也可以根据这些问题做出不同的投标报价策略,使自己获得更大的利润。
  所以,投标方不但要计算工程量,而且计算过程比以前的定额模式下还要复杂的多。例如,计算挖土方时,要考虑因放坡引起的土方增量;计算混凝土量时,要考虑模板工程量等。
  二、结合投标策略,科学合理的确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严格复核后,科学合理的确定综合单价更是举足轻重的。它直接关系着投标报价的竞争结果和企业的经营利润。如果报价偏高,则会因不能满足“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基本条件,而失去中标机会;如果报价偏低,即使中标也会减少经营利润,甚至还会因报价低于成本,导致因不符合《招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已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而失去竞标机会。
  由于市场交易环境不成熟和个别投标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压价竞争或低于报价竞争,中标后,其综合单价不能满足实际施工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造成工程项目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工和交付;同时,存在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投标企业在综合单价中对市场风险因素的考虑较难掌握;另外,综合单价的计算基础是企业定额,企业定额的价格表现形式为:固定量、浮动价、竞争费的动态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大部分施工企业的这个环节非常薄弱。因此,适时建立企业定额,加强对投标单价的合理测算,并且制定相应的不平衡投标策略,才能使投标人中标乃至获取更多利益。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主要有以下投标策略可以选择:  1. 一般投标策略及技巧。
  1. 1生存型策略。投标企业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政府调整基建政策,投标人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生存危机,企业为求得生存,通常采用不盈利的亏损报价,而不考虑其他各种影响因素,以争取中标。
  1. 2竞争型策略。当投标企业试图进入一个新的地区承揽工程,竞争对手比较有威胁,想开拓一个新的施工类型的工程项目或经营状况不景气时,应在精确计算成本的基础上,充分估计竞争对手的报价策略,以开拓市场、低盈利为目标,采用保本低利得报价策略以争取中标。
  1. 3赢利型策略。当投标企业在某地区已打开局面、施工能力饱和、信誉度高;竞争对手少,具有技术优势;施工项目难度高,工期质量要求苛刻;对效益较小的项目热情不高时,可采用高赢利高报价的投标策略投标,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利益。
  2. 平衡投标策略及技巧。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FID IC合同对我国招投标制度真正纳入国际惯例的轨道有深刻的意义。不平衡报价就是利用FID IC合同是单价合同,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清单中各个项目的报价,将有的项目的单价调整的略高于正常水平,有的项目的单价调整的略低于正常水平,既不影响中标,在结算时又能获取最佳经济效益。常用的不平衡报价策略有以下几种:
  2. 1实现早收钱。对前期工程的项目,如开办费、土方、基础等,其单价可定的高一些。后期的工程项目,如装修、电气、给排水等,其单价适当降低,尽管后面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在履行合同的前期早已收回了成本,减少了内部管理的资金占用,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财务应变能力也得到提高,因此只要保证整个项目最终能够盈利就可以了。
  采用这样的报价办法不仅能平衡和舒缓承包人资金压力的问题,还能使承包人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就有索赔和防范风险的意义。如果承包人永远处于收入比支出多状态下,在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情况下,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人手中,对日后的施工也有利,能够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2. 2实现多收钱。经过工程量核算,估计日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适当提高。例如某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为1000㎡ ,经过对图纸工程量的审核,有绝对的把握认为数量应为1500㎡ ,那么此时就可以把综合单价由15元/㎡提高到18元/㎡ ,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就会用一般的报价赚取更多的钱。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科适当降低。这样投标时好像是有损失,但由于实际上并没完成那么多的工作量,就会损失很少一部分。
  2. 3实现索赔额。由于业主存在“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不高;同时,限于设计深度和清单编制者对《计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常会出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这就为索赔提供了可乘之机。过去有一种现象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渐激烈,这种做法会严重损害承包人的形象。
  因此,应当提倡合理索赔。一方面,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可适当降低单价;另一方面,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程度时承包人还可以提出新的施工索赔。
  除了以上两种投标报价策略外,投标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及经营目标,考虑竞争的激烈程度,分析投标项目的整体特点,采用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许诺优惠条件及争取评标奖励等其他投标策略。需要指出的是,采用不平衡投标报价策略,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标人的风险,但报价必须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仔细核对的基础上,一定要注意对所报单价的调整要确定在合理幅度内,一般在10%以内,不要畸高畸低,弄巧成拙,以免使评标专家认为报价不合理,造成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