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涵盖范围广泛,从个人住房到公共建筑,从市政交通到水利及港口等。项目的性质及服务对象决定了其建设形式及建设规模,其建设资金来源可能是国家投资、自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从项目的立项到建成完工,工程造价由投资估算到最终结算价,它的变化是和项目的参建各方密不可分的,其形态发展是一种动态的趋势。如何使这种变化趋势成为可控的,是项目投资方和建设方一直以来非常关注的问题。
大部分项目最终的工程造价只有在进入结算审计阶段后才能确定,在与原来预算项逐一对比,找到增(减)项目,查看其是否合规,判断存在的合理性。最终的工程造价是否超预算价,以及超支原因在结算审计结束后才会水落石出。
当项目正式进入施工阶段,由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合同主体,如果不考虑政策的变化及合同中未进行明确的内容(如:不可预见因素),基本上对结算造价不会造成大幅度影响。因此,可见对工程结算造价有较大幅度的影响,大部分存在于项目建设的前、中期阶段,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建设方因素
建设方因素体现在多方面,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
1、在可研批复后没有及时落实征地拆迁、资金筹措及建设手续办理等工作。特别是在公路工程的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中,经常可以看到因为征地没有落实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拆迁不到位阻扰施工等现象。资金筹措渠道不充分,使项目最后无法进行,成为“烂尾”工程;或者在施工期间,金融市场供应紧缩而要求施工方垫资的,在结算时,施工方要求利息补偿。建设手续没有完善,仓促进行施工模式,在完成后,因手续不全而无法进行竣工验收,施工方无法申请后续款,要求货币补偿等。
2、项目前期考查成熟度不够,达不到应有的深度和规范要求,工程设计阶段中也无法进行深度的细化设计,使项目功能性和实用性不高。在施工阶段暴露后,就可能出现“边修改、边出图、边施工”,使预算无法起到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造成项目超标准设计,超预算投资等情况出现,使结算审计时出现超支。
二、勘察、设计的疏漏与变更的因素
1、在审计工作中,经常会发现因勘察工作不细致导致的工程变更及费用增加等情况:公路工程中,桥梁、隧道、路基施工和地质情况紧密相关:①、因地质勘察中钻孔点位或钻孔深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没有反映出复杂的地质情况,实际情况和地勘图纸有出入,增加桥梁施工或隧道施工困难,如:实际土层与地勘土层不符,在基桩成孔后,发现桩底标高未达到设计的持力层,变更原设计桩基长度,使其达到持力层;地质勘查时未发现地下溶洞,在实际施工进行片石混凝土填筑等处理工艺;地勘过程中对地表水系进行详细勘查及地下孔隙水的存在分析,隧道施工过程中出现顶部渗水,加大塌方的可能性。②、地质勘察中对土质的调查和分析不够详尽,在实际施工中,因不良土质的存在需要大范围的改良或换填等。③、建筑规模及投资不大的小区域项目,勘察报告参考或借鉴附近范围内在建或已建成项目的地勘报告,实施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却不尽相同。以上几种是常见于结算审计中因勘察的原因导致结算费用增加的情况。
2、设计是工程灵魂,也是项目最初阶段的体现。它的变化和调整对整个项目的功能和造价的影响很大,特别是设计细节和说明。在某市政工程的预算审核中,发现在设计图纸管道断面图中,管道顶面以上50cm的填料未进行明确,通用图集中提供5种填料参考(中砂、粗砂、碎石屑、粒径小于40mm的砂砾或开挖出来易于夯实的良质土),但是每种材料价格相差较大,预算送审报告中采用中粗砂进行填筑。详询设计单位,他们修改图纸,对填料进行明确:采用良质土回填夯实,此项减少费用约一百多万元。
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因设计的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情况比比皆是,分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地是为了整个项目的更加完善。如果在这种完善的过程,能够结合设计变更情况对增减费用进行预算,进行方案的比选和优化,相信会更有意义。某管道工程施工中,原设计图纸中管道回填采用原土回填,但在实际施工中发现土质较差,设计变更采用掺灰改良的处理,参考采用原投标文件中的类似单价。在结算审计时发现投标中有换填土方项目,单价低于掺灰改良单价。如果在变更时采用多方案比选,在相同效果情况下,可以节约不少的建设资金。
科技的不断进步,随着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引入和深化,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建造效率、同时也会降低因设计变更造成费用增加的可能。
三、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因素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工程费用控制的一种手段,可以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资金风险,一般是由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编制招标控制价不仅要熟悉施工工艺和相关定额,而且要对材料的市场价格有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并且要对其中的项目特征,结合设计图纸进行完整的描述,否则就会产生争议,影响工程结算价。
在对招标控制价的评审中,有漏项、合并项、清单描述和图纸不符的情况以及对控制价进行“隐性”打折的情况出现:①、某新建市政道路,位于水田范围内,设计图纸中考虑到地基承载及压实度,要求对低填浅挖段的路基顶面以下60cm范围内路基土进行掺灰处理,在设计总说明中强调要求,未在一般路基设计图中标注说明,送审控制价中遗漏此项,未对其进行列项组价。②、某二级公路工程中混凝土护脚和片石挡土墙合并列项,未考虑材料不同、部位做法不同。施工单位在后续施工中可能会要求新增项目。③、某市政道路工程中,沥青面层以下为C30水泥混凝土,设计中对水泥混凝土层进行切缝、灌缝并贴抗裂贴,控制价编制中已进行相关组价,但清单的项目特征中却没有对其说明,施工方可能会要求对此新增单价。④某国道的改造项目中,由于批复预算资金有限,建设方为了压缩成本,对相关费率和部分工艺忽略不计等,变相的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下浮”。这些都是控制价审核中曾经出现过的情况,可能会在施工过程中和结算中,出现争议,进而影响工程结算造价。
四、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的因素
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涉及金额大,具有标的特殊、履约期限长、监管严格等特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造价的部分一般集中在专用条款的工程计量和计价、合同价款与调整和补充条款中,包含了项目采用的清单和相关定额,对材料、人工、机械等变化风险确定调整原则,以及未尽事宜的说明。特别注意的是材料调整的幅度、因相关政策变化所做的调整(如人工费的调整、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费率的变化等)、行业规范的更替(如部分集料的等级要求提高、水泥和钢材的标准的变化)等的约定,这些都会影响工程结算价款的变化,这些是不可预料的风险变化,但在合同签订立时需要加以考虑的。在某项目跟踪审计中,就出现过因合同条款而导致的违约问题。该项目因规模小,工期短,在合同中约定不调材料价格,施工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进度滞后,在此期间,钢材、水泥价格大幅上涨,施工方无法承担市场变动带来的风险,向建设方提出希望修改部分条款、或者退场等要求,考虑到工程施工的连续性,建设方最后妥协,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得到批准后,重新约定相关条款,导致工程结算价格超支。
上述种种情况,都是在平时的工程的预算评审、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中暴露出来的,如何让工程结算价更好的控制在预算价范围内,与其在施工过程中或结算时去关注,不如将重点放在项目施工的前期中,做好项目的立项规划和勘察设计、把关招标控制价,研究合同条款,相信工程预算价一定会起到控制的作用,真正实现“财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