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①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②住房公积金。
③工程排污费。
2)出现第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原列入规费的工程排污费已经于2018年1月停止征收。)
5.税金项目清单
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营业税。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教育费附加。
④地方教育附加。
2)出现第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