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①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②住房公积金。

③工程排污费。

2)出现第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原列入规费的工程排污费已经于2018年1月停止征收。)

5.税金项目清单

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营业税。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教育费附加。

④地方教育附加。

2)出现第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