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对此,我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今天,小编就来大家聊一聊预算编制的相关内容。

在编制预算的实际操作之前确定全面预算的编制起点,是任何预算编制机构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

以销售为起点的预算模式是指以销售预算的结果为起点,分别编制销售预算、生产预算、成本预算、利润预算、现金预算等模式的一种预算方式,该预算以销售收入为主导指标,以利润和现金回收为辅助指标。

由于该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销售为基点,适应市场状况,比较符合实际,适合于成长期的企业和成长期的市场,尤其适合于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及实行以销定产的企业,所以该模式被预算企业普遍采用。

以利润为起点的预算模式就是以目标利润为起点,分别编制企业收入预算、成本预算,并进行反复平衡,直到实现目标利润为止。该模式的指标体系以利润为主导指标,销售收入和成本为辅助指标。

该模式适合于提高企业利润、改善企业管理、降低营运成本,比较适合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的利润中心。

但以利润为核心的预算管理行为可能引发短期行为,使企业只顾预算年度利润,忽略企业长远发展;可能引发冒险行为,使企业只顾追求高额利润,增加企业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预算编制过程对预算编制起点的依赖程度。生产能量起点论对产量的依赖程度最高,销售起点论对销售量的依赖程度最高,而利润起点论则对预算编制起点的依赖程度相应降低。因为,利润起点论所规划的目标利润及其经营活动不仅需要落实于市场销售,而且也需要落实于内部各项管理。

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变量因素错综复杂,是多方面的。往往并不局限于一项,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一个单项因素作为企业整个预算的自变量。即使在以销定产的企业,商品的销售量可作为预算体系中的重要变化因素,也不能将其固定为惟一变化因素。

全面预算应配合企业战略目标,提供并分析有关企业财务、学习和成长、内部经营过程、顾客等综合信息,通过运用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体现企业战略方针,利用更为灵活合理的全面预算编制方法构筑较完善的全面预算并成为战略管理体系的核心部分。

所以,编制企业全面预算时应多起点,多方位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