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的时候一定少不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章办法的约束保障。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科学统筹“十四五”期交通运输立法工作,切实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我们在这篇来了解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据了解,截至“十三五”期末,我国已构建了由跨运输方式法规系统、铁路法规系统、公路法规系统、水路法规系统、民航法规系统、邮政法规系统等六个系统构成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框架,形成了包括8部法律、43部行政法规、300部地方性法规、288件部门规章、290件地方政府规章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使交通运输各领域、各门类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交通运输立法工作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综合交通运输法规尚存空白,部分重点立法项目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还需要争取理解、扩大共识;二是旺盛的立法需求与有限的立法资源的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统筹性、协调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立法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回应行业发展需求。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第一个五年期,是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规划》明确到2025年,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法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颁布实施,一批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定的部门规章印发实施,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领域立法的主要任务中,包括细化补充落实上位法规定,聚焦解决现实问题,全力推进规章制修订工作。修订铁路工程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等相关规章,完善交通运输建设市场治理规则。及时跟进行政复议法、社会信用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及时修改完善交通运输相关法律制度。
《规划》附表所列的立法初步安排中,与招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直接相关的规章类项目有: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
2.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3.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4.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5.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6.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7.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