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各类行为主体,了解并熟悉招法体系中哪些行为是“不得”、”禁止“的行为,哪些是在招投标标活动中”应该“、“必须”履行的义务,哪些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于其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招投标活动是极为必要的。
小编对《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针对各行为主体发生了违规行为时,其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梳理,并以表格形式将违规行为、法律责任和具体发条进行了一一对应,供参考。文后附表格。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招法用到的“应当,必须”、“不得,禁止”规范性词语。在招法体系中,使用了“应当,必须”、“不得,禁止”等规范性词语来规范各类招投标相关主体的行为。一旦发生违规行为,按照法规规定,相关行为主体就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法工委发[2009]62号)第三条“法律常用词语规范”第14、15款分别为“应当,必须”、“不得,禁止”。
应当,必须:“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不得,禁止:“不得”、“禁止”都用于禁止性规范的情形。“不得”一般用于有主语或者有明确的被规范对象的句子中,“禁止”一般用于无主语的祈使句中。
在招法中,以上哪项规范用语被使用的次数最多,通过对比你发现了什么?请在文末留言你发现了什么。
据小编的统计,在招法体系中,“应当”的使用最多,共计155次,其次是“不得”76次,“必须”55次,“禁止6”次为最少。如下图1:
(图1 法律规范用语使用次数)
在招法中,规定了哪些违规行为,又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接下来,用一张图来列举招投标活动涉及的业务环节、各类行为主体、各类行为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发生了违规行为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图2。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各类行为主体出现违规行为时,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2 行为主体、违规行为、法律责任和业务环节关系)
那么,哪项法律责任在法律条文中出现的最多?
据小编统计,在招法中,法律责任26项,出现次数最多的是“罚款”26次,其次是“刑事”责任12次、“责令改正”11次,有8项法律责任出现的次数为1。如下图3:
(图3 法律责任出现的次数)
可见,罚款是最多被使用的,“刑事”排在第2位,处罚的对象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根据《刑法》规定,招投标活动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包括串通投标罪、行贿罪、受贿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
以下为招法中规定的违规行为与相关法律责任对照表,请收藏速查使用。
序号 |
风险点业务环节 |
违法违规行为 |
相关法规 |
1 |
规避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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