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是招投标行业的常见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对于围标串标的行为一直都是严格监管,通报、没收投标保证金等都是比较常见的处罚手段,但是利益动人心,近期xx就发生了一起堪称疯狂的围标串标案。

 

xxxx县一团伙为了排斥竞争对手,最大限度地控制中标局面,提高中标概率,购买了400多家建企资质参与围标串标,在xx县三个项目共计42个标段中,这伙人共中标32个。

该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4人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单处罚金不等。
初尝甜头,逐渐沉迷
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易某忠等9人,在全省购买了40多家建筑公司资质参与“2018年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奖补项目”的串通投标。期间,该团伙多次开会商议,决定将各自所购买的公司统一起来进行串通投标,并商议了中标后的补偿方案。

最终易某忠等人所购买的40多家公司共对该项目工程的10个标段进行了串标、围标,开标后,易某忠等人所购买的公司中标第1、2、3、4、5、6、8、9共8个标段,总造价共计640余万元。

 

尝到甜头之后,易某忠等人越来越沉迷其中。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至10月,在xx县农业农村局招标的“2018年xx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奖补项目”、“2018年xx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做项目”、“2019年xx县石江镇等4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个项目中为承揽工程达到中标的目的,他们通过陈某滨等中介人,分别以6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价格在全省购买了400多家建筑公司资质,统一制作公司的投标报价,对招标项目进行串标、围标。

 

疯狂购买企业资质,多次串标围标,42个标段中标32个

 

2019年9月,易某忠等人通过中介人在全省购买了80多家建筑公司资质参与“2018年xx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做项目”的串通投标。

判决书显示,此期间,在易某忠等人的组织下,该伙人多次开会,决定将各自所购买的公司统一起来进行串通投标,谁购买的公司中标,该标段由谁做,同时中标人拿出该标段工程总造价的8-10%补偿未中标的人。

 

最终,易某忠等人所购买的80多家公司共对该项目工程的10个标段进行了串标、围标。开标后,他们所购买的公司中标第2、3、4、5、6、7、9共7个标段,总造价共计660余万元。

 

之后,在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易某忠等人在全省购买了252家建筑公司资质参与“2019年洞xx县xx镇等4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串通投标。期间,在易某忠等人组织下,创建微信群发布通知、消息等情况,多次在肖某缘开设的“九千岁”饭店(位于xx县城xx洲)等处开会,商议串通投标事宜。判决书显示,他们所购买的252家公司共对22个标段中的20个标段进行了串标、围标。

在易某忠等人商议串通投标的过程中,其从谭某文处得知共有398家公司报名竞标,而易某忠等人只控制了200余家公司。后易某忠得知彭某等人也购买了公司资质参与竞标,为了扩大串标的优势,曾与彭某等人商议一起串通投标,后因各种原因彭某等人予以拒绝。同时,易某忠还私下与其他公司联系,参与了第2标和第3标的串标。

 

开标后,易某忠等人所购买的公司中标第1、4、5、6、7、8、9、10、11、12、13、16、17、18、19、20、21共17个标段,总造价共计3800余万元。

 

判决显示,此三个项目总计42个标段,易某忠团伙共中标32个。

 

未中标者索要损失费,被拒后将其举报,一审24人被判刑

 

易某忠团伙在中标后,因彭某等人所购买的公司没有一家中标,其向易某忠等人索要60万元损失费未果,于是将其告发。至此,串通投标一事败露。

2019年10月30日,易某忠因涉嫌串通投标犯罪被洞口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此后,其余20余名同案人陆续被拘。

2021年1月16日,xx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易某忠等24人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单处罚金不等。

 

扩展阅读
有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
  • 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 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