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末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会时,未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3、授权委托书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有缺项、错误。比如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忘记填上或所填的号码与身份证不符。

4、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时,未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格式填写,未报送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或报送的电子文本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

5、投标人的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措施项目费用”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或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但未在投标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和说明。

6、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7、投标报价中的劳动保险费,税金、应交纳的各种规费.未核国家现行有关收费标准如实填报,随意抬高或降低标准。

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