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程序设置
招标程序的设置反映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知部分。有些招标人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外的内容不太重视,认为都是通用术语,可以直接从其他文件模板中复制。事实上,投标人须知不仅是整个招标活动发展形式的重要依据,也是规避交易风险、保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的凭证。实际上,当投标活动出现异常情况时,投标人须知是招标人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
投标人须知中这些地方容易“踩到坑”
1、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查询期/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时间要素不符合法律规定;
2、存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拒绝投标的情况(如规定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无效);
3、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形式限制为现金支付,或支付金额超过项目预算的2%;
4、启动中标人履约能力审查的条件超过法律允许的条件;
5、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应与收到中标通知书挂钩;
6、规定采购方可通过供应商检查改变评标结果,或在授标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7、对需要监理部门审核或备案的项目,规定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可以直接转为其他采购方式;
8、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席开标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