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开展招标工作之前,招标人需拟订招标方案,对招标工作进行全方位策划。招标方案不仅需要确定招标的内容和范围、招标标段、招标方式、招标工作计划和投标人资格条件,还需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目标,以及招标人对项目风险的管理能力和意愿等因素,对项目管理进行顶层设计。
首先,招标工作进度计划应当合理可行,满足项目实施总体进度计划以及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招标工作有许多前置条件,例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必须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招标等。由于工程工期的要求或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招标人需对某些工程的招标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避免出现由于招标进度滞后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对招标工作政策性和时间性的要求。
其次,招标标段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招标项目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招标人应根据各标段招标内容的专业特点,将存有关联或者交叉关系的各项环节一并纳入其工程范围内予以明确,保持其相对独立完整,避免与其他标段的工程内容发生重叠或交叉、出现工作条件不足或延误提供等情况,从而导致费用的索赔。例如,由于施工资质和工程专业的要求或限制,有些工程需要先期招标,有些工程需要后续招标,先期招标的工程内容又涉及后续招标工程的衔接与预留预埋工作,反映在工程量清单中有些工程量在先期招标的工程中已计量,在后续招标的工程中不再计量;未包括在先期招标内容中的工程,应在后续招标的工程中予以计量,纳入报价。
再次,招标过程中应当设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和质量要求。工期目标和质量要求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需明确的关键要素,直接影响投标报价的高低。众所周知,工期、质量、费用是相互制衡的工程要素,工期紧张、工程质量要求高,必将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应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和质量要求,不能过度追求工程进度而人为地压缩工期,或者提出“高、大、空”的不切实际的质量要求。例如,招标文件中要求工程获得某些国家级奖项,投标人按此报价增加了发包人的工程建设费用,但最终完成的工程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又未规定相应的违约条款,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发包人。
最后,合同计价模式的选择应当充分考虑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以及招标人对项目风险的管控能力和意愿。因为合同计价模式的不同,导致合同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采用总价合同模式,承包人同时承担了工程量和单价变化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模式,承包人只承担单价变化的风险,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对于单价合同模式,在总价合同模式下,承包人必然要考虑更大的风险系数,从而提高其最终投标报价。因此,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特点、发包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工程风险分担机制等因素确定工程项目最为适用的合同计价模式。
总之,招标策划就是围绕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进度、质量、投资等管理主要基于合同的约束,是靠执行合同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