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中往往会被时间弄得头昏脑涨。无论是招投标的老手还是新人,都不能记不清所有的时间规定。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看资格预审流程的重要时间规定!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60、61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