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项目需要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需要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还需要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日,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至少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也就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做标书的时间最短不少于20日。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的期限与投标有效期的期限一致,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来确定,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如果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以上就是你需要了解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所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