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加投标的A供应商没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而是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46号文颁布实施后,同日失效)所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评标结束后,A供应商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公告中标结果和A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排名第二的B供应商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A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投标无效,采购人应取消A供应商中标资格,顺延排名第二的B供应商成为中标人。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发现,A供应商确实没有按照46号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因此认定A供应商投标无效,顺延B为中标供应商并报告财政部门。A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自己投标的货物确实由小企业制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导致自己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错误从而错失商机,要求采购人废标并重新采购。

问题引出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错误,投标有效吗?

2.招标文件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政府采购知名专家曹石林认为,供应商应该提供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案例中,按照46号文第十一条的规定,A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46号文要求,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所以A供应商投标无效。

问题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合伙人赵路律师认为,法律没有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也可以不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在招标文件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注意根据项目提供正确的格式,否则如果因提供的格式错误影响了供应商合法权益,供应商可以质疑投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业界专家提醒,供应商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了解最新规定。46号文已经施行大半年,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免因错误的声明函格式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如果供应商发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错误,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