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盖章。那么对于政府采购工程中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其采购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必须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吗?

Q: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可以不编制工程量清单吗?

A:不可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第六条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1.1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明确:在建设工程承发包中,只要资金性质为国有资金投资,无论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或其他采购方式都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所以,政府采购中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工程,也应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应该编制工程量清单。

竞争性磋商中的工程量清单应该如何编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这里所说的计价规范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而计算规范包括: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5、《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6、《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7、《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9、《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在以上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计算规范中,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计算规则等都有严格的规定,所以不是有项目名称和工作量的表格清单就能称之为“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