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项目建设来说,在选择到合适的施工团队单位后,需要签订完善的工程施工合同来作为约定承诺的保障。现阶段为了适应建设市场的需求,衍生出了三种计价类型的施工合同。我们就来带大家了解下工程施工合同的这些计价类型。

  一、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计价类型通常适用于工程量事先能够准确计算,且实施期间极少变更的项目。总价合同情况下,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自行计算核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总价一般不变,除约定的合同范围调整或者设计变更可以调整总价之外,也可约定人工、材料和设备等部分要素价格波动依据约定的指数调整总价,除此之外的其他风险则由承包人承担。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具备完整详细设计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据此填报单价所形成的合同,其特点为工程量变化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单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单价合同也可约定部分要素价格依据相应指数波动调整单价。单价合同主要适用于投标时工程数量难以确定,特别是在设计条件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不太明确,合同履行中需增减调整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工程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确定和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额度或者比例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和利润额计算确定,或按照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核定。成本加酬金合同由发包人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包人由于风险小,其报酬也往往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发包人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控制工程成本。一般适用于投标或核定合同价格时,工程内容、范围、数量不清楚或难以界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好啦,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工程施工合同中包括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这些合同因为施工金额息息相关,在涉及到数字金额方面需要严格检查。你记住了吗?

一、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2、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做相应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是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

二、单价合同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是可能出入校大,此时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就不再合适,而应改用单价合同方式。单价合同有以下形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人在准备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之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之用。但在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款。

2、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交施工详图,或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采用这种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者给出各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给出工作项目一览表中各项目的单价既可。将来施工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2、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3、成本加奖罚合同

4、最高成本加变动酬金合同

四、目前现行的招投标文件

1 、总价包干(工程量与价格均不作调整)

2、单价包干(只调整工程量 单价不变)

3 、施工图预算 结算(下浮率)

 

4、 暂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