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可不可以交现金要依据具体的项目来定。涉及到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从法律条文的要求中不难看出,普通招投标项目,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是可以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以非现金形式提交。

另外说一句,能不能用现金主要看招标文件的要求,他要求什么就是什么,不符合要求将被否决的。而且现实中很少人用现金作投标保证金的,最多也是银行转账。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