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活动中有关“投标有效期”应注意哪些?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发本文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

一、投标有效期是什么?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确定投标有效期应注意的问题有: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所有大家都会看到大部分招标文件里投标有效期一栏会写: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内这一句的话。


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到签订合同这段时间),作为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二、投标有效期是多少天

1、根据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进行施工(货物)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由此可见,在投标有效期内,要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备案、签订合同协议书、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工作。

2、由于在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三十个工作日不同于三十天,每周有五个工作日,三十个工作日相当于六周,即42天。在投标截止后,首先要完成开标、评标,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假设这可以在2-3天内完成,完成后然后是定标(确定中标人),最迟需要42天,那么投标有效期应该保证在45天以上。为了稳妥起见,一般设定为60天或90天。

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30天内,完成备案、签订合同协议书,签完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也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三、确定投标有效期应注意的问题

1、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

3、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

对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可以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以及提醒投标人应当在什么时候完成投标。同时也是对招标人行为的规范,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标明,否则就会导致投标不规范,影响招标进程。

四、投标有效期如何计算,有什么作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对投标人来讲,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是不可以撤标的,如果必须要撤标,投标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对招标人来讲,如果发布中标通知书时已经过了该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那么该中标通知书属于无效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