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实招标投标前期工作
勘察设计、造价预算等工作是项目招标投标的前期工作,这些前期工作成果的优劣直接关系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长短、工程量变更、工程造价增减等,如果勘察设计不详、不实、不全,以及深度不够、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工程造价预算不全、漏项,将给中标企业预留下增加工程量的口子,会严重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和招标后的施工管理。因此要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当先追责再变更。
(二)做细招标投标工作
1.规范招标书编制,防止设置门槛和陷阱
招标书中的关键字差一个、改一个,都可能造成投标被否决和评标结果的改变。建议推行标准的招标书,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书范本填空式地编制招标书,对否决投标条款进行集中表述,集中表述以外的地方不得出现否决投标的表述内容。
2.优化评标方法,平衡价格竞争和综合择优之间的矛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2001年发布,2013年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书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资质、技术、业绩、财务、人员、信用等因素只进行符合性审查,只评合格与不合格,不论优秀与低劣,仅以价格高低论英雄,这对综合实力优秀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能简单地以“绝对”最低投标价作为唯一竞争因素,应适当引入技术、业绩、财务、人员、信用等非价格竞争因素,采用“价格评分+非价格评分=总得分”的方法,这样做既可以促进价格充分竞争,又能达到综合择优的目的。为充分发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点,同时避免与综合评估法相同化,在运用非价格竞争因素时,应重点考虑三个问题。
一是非价格竞争因素的数量问题。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技术、业绩、财务、人员、信用等中的一至两个因素进行评分(非价格竞争因素的数量不宜超过两个,超过两个的应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是价格分数的权重问题。价格分数权重必须占主导,不宜低于总分的90%。
三是价格偏差得分问题。要合理设置价格偏差计算得分,如果差距过大,将使非价格竞争因素失去择优作用;差距过小,又不利于价格竞争。假设最低投标报价的价格满分,则投标报价每上浮1%,扣分宜设置为价格满分的1%~2%。
3.实行低价风险担保制度和低于成本判定制度的双控制度,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书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但在实际操作中,上述规定往往并不能有效防范恶意低价中标,主要原因有三方面。
一是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难以判定。因为没有固定尺度、标准,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很困难,是低于投标企业的个别成本,还是低于行业平均成本往往很难准确界定。因管理水平、技术实力、措施方法等的不同,导致每家企业的个别成本不尽相同,如果投标报价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但高于投标企业实际成本,此时应如何评判?笔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垫江县自从推行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来,全县尚没有出现一例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的案例。
二是低价担保制度不能有效阻止过度低价竞争。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低价担保制度后,全县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的中标价与招标限价相比,下浮率逐年增长,2018为15.8%,2019年为17.7%,2020年前5个月达到了21.8%,报价越来越低,价格竞争日趋激烈,长此以往,过度竞争现象将不可避免。
三是高额低价担保有可能催生市场垄断。2019年10月,垫江县某项目招标限价486万元,中标价313万元,按招标书要求,应提供低价担保500万元;2020年6月,重庆市某区某项目招标限价796万元,中标价450万元,按招标书要求,应提供低价担保678万元。低价担保甚至超过了投标报价,高额担保有可能促使招标投标活动沦为“有钱人玩的游戏”,并形成招标投标市场垄断,这种现象和倾向值得相关监督部门高度警惕。
笔者建议实行低价风险担保制度和低于成本判定制度的双控制度。根据市场价格来设定一个低于成本的判定值,以判定值为标准来认定是否低于成本报价。如以投标平均报价为基数(投标企业较多的,可以掐头去尾,去掉部分高价和部分低价,再计算平均值),基数乘以一定的比例(如85%,或者设几个随机值并在开标现场抽选确定),得到判定值。投标报价低于判定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投标人不能进行澄清或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的,或者评标委员会不认可其提供的澄清或说明和证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金额报价改为折扣率报价,防止不均衡报价
为防止不平衡报价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笔者建议投标报价可采用折扣率报价。招标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