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人是否必须委托代理机构才能招标?
代理招标是招标人将招标事务委托于依法设立的专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可以不委托代理,也可以自己进行。
《招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
根据这两个法条的规定,个人理解是:如果这个转代理(或称复代理)经过业主单位的书面同意,应当是一种合法行为。
关于这个案例的处理,要把握三个原则:一、要有业主单位的书面同意;二转代理(复代理)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代理范围、权限、权利和义务;三、转代理的权限,不能超过甲公司和业主单位签订的原代理合同的代理权限。即如果原合同是部分代理合同,只能就代理部分进行转让;如果原合同是全权代理合同,既可以进行代理权的全权转让,也可以进行代理权的部分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