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编制完毕后,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密封送达至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书后,应检查其密封和签章是否完好,无误后出具签收手续并妥善保存。
签收凭证应当记载签收的时间、地点、具体签收人,签收的包数和密封状况等,文件送达人也应当签字。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书。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书,招标人应当拒收。联合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1)投标文件的送达
对于投标文件的送达,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投标文件的送达方式。
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即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直接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邮寄方式送达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
3)投标文件的送达地点。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送达,特别是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投标人因为递交地点发生错误而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将被招标人拒绝接收。
(2)投标文件的签收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送达后,招标人应签收保存。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38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4条均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