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预审的产生背景

为了解决招标人无法快速择优投标企业的情况,建设部门在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在随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又对资格预审的程序、时限等做了其他具体规定。

 

(二)资格预审的利弊分析

资格预审中,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组织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1.资格预审制度的优点主要有:

一是采用资格预审能够精减投标人的数量,降低评标的难度,减少评标的工作量,降低招标投标成本。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经常会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评标工作量极大,招投标成本较高。通过资格预审程序,将一部分潜在投标人淘汰,使其不能进入投标程序。一方面,评标工作量会大大减少,评标的难度也有所降低。另一方面,投标人的减少,能降低招投标成本(包括招标人的评标费用和投标人的投标成本)。

 

二是采用资格预审能够避免履约能力不佳的企业中标,降低履约风险。

资格预审过程将潜在承包商范围缩小至已证明有能力执行特定质量标准的承包商,将资信、业绩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排斥在投标人之外,避免其以价格取胜而中标,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合同签订后履约风险的发生。


2.资格预审制度的缺点主要有:

一是资格预审增加招标费用延长招标周期

在发布招标公告时,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把本可以一次完成的项目分成了两次,招标周期由原来的20天增加到了一个多月,投标人一次完成的工作需要两次投标,且评审费用随之增加。

 

二是假借资质盛行

一些投标人本身根本没有取得过任何资质,为了谋取中标,借用一些资质较好的壳体,而这些被挂靠的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般都会同意,并且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满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之下,不会去过问挂靠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这种现象在目前是较为普遍的。这种面子上的优质企业、实质上的包工头模式造就了许多劣质工程。

 

三是围标、串标的大量发生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潜在投标人都有机会接触到报名信息,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保密工作难度大,信息极易泄露。这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均可以得到潜在投标人名单,最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往往被收买,进而拿下该项目。在招投标实务中,这种现象大量发生,已经成为目前影响工程建设领域公平、公正最主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