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小知识:投标保证金可以带到开标现场用现金交纳吗?

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一般不可以,提交形式需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一些特殊行业的地方项目有可能允许以现金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事实上这要依据具体的项目来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投标保证金是可以用现金交纳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从法律条文的要求中不难看出,普通招投标项目,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是可以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以非现金形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