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投标书撤销

 

投标撤销是指已经提交了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向招标人作出的其退出投标、不对投标邀请作出要约的书面意思表示。投标撤销是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的一种禁止性规定。投标文件撤销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人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概况、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开标、评标、合同授予、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等内容作出规定的告知文件。

 

19.投标函

 

投标函是指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参与投标、原意按标明的投标总报价按期保质承揽投标项目并作出相关承诺的书面申请,投标函一般在投标文件正文的首页。

 

20.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附录是指在投标文件中附在投标函之后,投标人向招标人对诸如项目经理、工期、缺陷责任期、履约担保金额、质量标准、预付款额度、质量保证金额度等实质性要求和重要合同条款进行响应的书面文件。


21.主选方案

 

主选方案是指投标人提交的供招标人主要选择的包含技术方案、报价等的投标方案。相对于主选方案,称为备选方案,一般评标时对方案的评审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


22.备选方案

 

备选方案是指投标人提交的供招标人备选的包含技术方案、报价等的投标方案。相对于备选方案,称为主选方案。投标人提交了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与主选方案分别作出标明,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一般不得高于主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一般情况下仅有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方案才会得到考虑。


23.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是指发售招标文件后为便于投标人了解项目现场情况,招标人统一组织或投标人自行进行的现场考察活动。


24.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是指发售招标文件后招标人统一组织的供投标人现场提出问题和招标人现场答疑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