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价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评标价)确定,它是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评审依据。基准价确定方式比较多样,主要包括:

(1)算术平均值法,当投标人数少于4个(含)时,基准价为所有投标报价(或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数大于4个(不含)时,基准价为去掉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或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数大于12个(不含)时,基准价为去掉2个最高和2个最低投标报价(或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此方法适用各种类型招标,不鼓励低价,价格相对合理。

 

(2)降幅系数法,所有投标报价(或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降幅系数确定基准价,而降幅系数是通过现场摇号确定,一般是1%、3%、5%等。此方法主要适合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数较多,相对公平,能防止围标。 

 

(3)权重法,控制价和各投标报价(或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乘以相应权重比例确定基准价,而权重比例的大小也可通过摇号确定,如控制价占基准价的30%,则各投标报价(或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占基准价的70%。此方法主要适合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数较多,相对公平,防止围标,但得分高的投标价相对降幅系数法较高。

 

(4)最低投标价法,即以投标价(或评标价)中最低或次低(但低于成本除外)为基准价。此方法在货物类招标中常用,但特别要注意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另外我们要注意的是评标基准值的确定前,应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进行扣除,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