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评审专家之间,投标人为了成功中标,不惜违法采用所谓“潜规则”,这里总结招标人与投标人32种常见违规行为,供同业参考!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报价。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开标前与投标人就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间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13、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