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活动中的保证金主要有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两种形式,接下来小编就带你看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一、基本定义的不同

(1)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投标保证金在业主招标中作为选择项出现的,而且仅仅在工程施工招标中才使用,在工程的勘察、设计及监理的招标中并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2)而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由于本法没有规定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履行合同时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所以我们不能将其视同为定金。其次,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约定价款。以帮助义务人能更好地履行合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二、区分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行业中基本是从提交主体上、保证金期限、后果以及目的这4个角度来区分它们:

1、提交主体

(1)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

(2)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保证金的期限

(1)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

(2)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

(3)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28天;

(4)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3、后果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但违反下述方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之一,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例如刚刚发生没几天的:7月26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官网上挂出的《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失败公告》,正式宣告废标。安徽21亿民生工程因弄虚作假招标失败,中铁十四局被没收1000万保证金,“到嘴的鸭子”飞了事件。

(2)提交履约保证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须向提交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均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目的

(1)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一旦中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

(2)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以上就是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