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适应重庆市商业建筑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并结合我市的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大型商业建筑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 1.0.4对于本规范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防火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应由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1.0.5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