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给出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产品、设计和运行评价的要求和方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产品性能、设计性能和运行性能的评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趋多样化,系统保护对象和安装场所也日趋复杂化,需要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科学的评价。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参考。有关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和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梅志斌、宋珍、宋立巍、董文辉、关大巍、陈广、丁宏军、刘卫华、张雄飞、高锴、翁立坚、吴炳龙、田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