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隔爆型阀门电动装置(以下简称隔爆型电动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防爆型式为d、类别为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为A、B、C三级,允许最高表面温度为85℃(T6)~135℃(T4)的电动装置的设计、制造及检验。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天津百利二通机械有限公司、天津埃柯特阀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特福隆集团有限公司、黄山良业阀门有限公司、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常州电站辅机总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明亚、王学雷、曹式录、李锦硕、刘怀富、项美根、朱乐尧、姜迎新、陈华祥、赵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