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小区给排水施工图审查的具体情况,提出一些常见的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及现行有关《规范》的问题。作为借鉴,望能对小区给排水工程设计质量有一定参考作用。在给排水施工图审查时,有的建筑小区给排水施工图存在设计深度不足,系统设计不当,专业配合不够及违反强制性条文等问题。下面提出主要的和普遍性的问题,望能引起有关设计人员的关注。

  一、施工图设计深度的问题

  1、设计说明未完善或不完整

  建筑小区室外给排水工程设计说明是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有的工程未见其说明,有的说明不完整,有的以单体设计说明代替。常见的是:设计依据、市政给水方式、小区给水人口压力、小区生活消防用水量及供水方式、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各种管道工作压力、选用的管道材料(技术参数)及接口形式、沟槽开挖、管道基础及沟槽回填等施工要求、给水阀门井及雨污水检查井井座井盖荷载等级及施工验收规范未明确。

  2、有的工厂厂区或多层建筑小区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未明确另行设计(单体竣工投产及使用时,该系统应能配套使用)亦无同时设计,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以下简称“低规”)第8.1.2条。

  3、施工图中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元定位尺寸,交叉处管道标高未注明。小区内的市政支路及等级较高的道路,其管道纵断面图雨污水管道基础图及管综图未完善。

  4、 市政预留的给水阀门井位置、管径、标高及雨污水接驳口的检查井位置、管径、管底标高未明确。

  5、 单体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说明明确消防水泵接合器详水施总图,而各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漏设或未设齐全。

  6 水施总平面图的比例有的偏小,给水系统上的水表、倒流防止器、阀门等配套设施元法识别,未提供节点等大样图。

  7、小区雨水排入市政雨水沟渠内,有的未明确其排出口做法或套标图号;小区雨水采用明沟或暗沟排水方式排水,有的无提供管沟纵断面等施工大样图。

  二、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

  1、 综合性问题

  (1)水施总平面图有的未标明用地红线;有个别工程把水表井、消防水泵接合器、化粪池等给排水设施、构造物设置在用地红线之外,违反了《民用通则》(GBS03S2-200S)第4.2.1条(强制性条文)。

  (2)水施总平面图上有的未明确市政给水预留阀门井的位置及雨污水检查井接驳口位置,有的虽标明位置却未标注市政预留给水管的管径、水压及雨污水管的管径、管底标高。小区给排水管道与市政给排水管道的衔接是小区给排水管道工程的重要环节,应了解市政有关资料,必要时应到现场踏勘,以确保小区各种管道与市政预留的给水阀门井处的接口及雨污水检查井处的接驳口正常衔接。

  (3)水施总平面图与单体水施图中的室外地面高程(标高)标注不统一,总图为黄海高程,单体为相对标高,施工图审查对单体与总体给排水管衔接处标高不易核对,应统一为黄海高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218号文第27条,规定“平企口混凝土排水管(≤500mm)不得用于城镇污水,雨水管道系统”。但有的小区排水工程仍采用已淘汰的d≤500mm的混凝土排水管。除此之外,已淘汰的给水阀门井、水表井、检查井、雨水口旧标准图,有的工程仍在套用,应使用现行国标图。

  (5)有的小区给排水管道的管径偏小,如生活用水量及室外消防用水量> 50/S,而小区给水管网 管径为DN150;小区始端屋面及地面汇水面积1万m2,其雨水排水管道管径为DN300。工程设计时,给排水管道管径应经水力计算后确定,否则管径偏大,增加工程投资,管径偏小则给水供水量不足,不能满足室外消防等供水的要求,不符合“低规”第8.1. 4条规范要求,雨水管管径偏小则雨天路面易积水,不利行人通行。

  (6)小区内各种管道较多,有的管线布设位置受限,水、电、燃气各专业施工图一对照,发现有的管道位置重叠,有的水平净距不足。甚至个别工程给水、雨水、污水管道基本重叠而分别出图。有的工程,管道竖向敷设净距不足,个别给水管敷设在雨污水管下面,未按《室外给水设计规范H GBS0013-2006)第7.3.6条进行技术处理。小区配套工程管道综合设计需相关专业共同配合,积极协调和优化,必要时可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S0015一2003第3.5.5条设计综合管廊(沟)。

  2、给水工程问题

  (1)国标OSS108《倒流防止器安装图》总说明明确规定“倒流防止器适宜明装。本图集仅推荐在室内和室外地面上安装两种方式”。并要求"倒流防止器设置地点应有排水设施。导流防止器排水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不应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而有的小区市政给水两人口及水景观赏池进水等处倒流防止器设置于道路或地下,且未见排水设施。由于倒流防止器由进水止回阀、出水止回阀和中间腔内的自动排水阀组成,未按标准图有关说明、满足其设置条件,往往仍会造成水质污染。

  (2)有的建筑小区按不同功能组团,各组团的室外生活、消防给水分别设系统即市政给水环网分别两路进水与各组团的室外管网连接,增加了各组团市政给水人口水表、倒流防止器等设施及管道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又不方便日后工程管理。

  (3)有的住宅小区生活给水未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系统的余压,而均由变频或叠压给水系统供水,违反《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B-2005)第B.2.2条(强制性条文)。有的三十层高层住宅四层以上采用一套变频加压供水设备,尔后分了几个供水区分别减压和串联减压,既不节能又不符合规范要求。因此,高层建筑室内生活给水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及《住宅建筑规范》(GB5036B-2005)中有关条文进行合理的分区及设置加压设备。

  (4)有的小区市政为枝状供水,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与被保护的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大于100m,与其他被保护建筑的半径大于150m,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无加压措施,一旦市政管道因故检修,室外消火栓栓口处压力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违反“低规”第B.1. 3条(强制性条文)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 GB50045-95 2005年版)第7.1. 3条。

  (5)有的小区,室外消火栓供水管网上的阀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如二期工程由一期室外给水管网预留两个接头,该两接头间环网给水管道上未设阀门,造成二期工程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实际为一路供水;有的小区给水人口三通分水处未设阀门。均不符合“低规”第B.2.7条及“高规”第7.3.1条的要求。

  (6)有的小区、单体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自动喷淋给水管道应经小区室外的管道连接,水施总平面图未以完善。

  3、 雨污水排水工程的问题

  (1)有的小区水施总图比例偏小,管线设计均集中布设在给排水总平面一张图上。因此,管道的管径、长度、给水阀门井、雨污水检查井的编号及雨、污水管坡度无法标注。

  (2)小区雨、污水排水系统采用重力流排水,有的系统个别管段坡度有误(反坡),有的坡度未满足排水量的要求。工程设计时,雨污水管道管径,坡度应按现行规范经水力计标确定,最小坡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3)食堂及营业餐厅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后方可排人污水管道O个别小区把卫生间的污水排入室外设置的隔油池,设计有误,不但加快池内含食物油的污水流速而且减少停留时间。不符合《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有关规定。

  (4)小区内有的单体建筑同质污、废、雨水未适当分别合流排出(除规范要求单独排出外),以至于室外排水检查井太多、过密,有的检查井内排水支管偏多,施工时管道排列不下,井内排水水力条件差,不符合国标图《排水检查井》02S515的技术要求。

  (5)个别小区内雨水口布设位置不当,偏多且间距偏小,不符合设计原则及规范要求。如个别小区雨水口未根据道路坡向设置,而是所有道路交叉口(四个方向)均布设;有的雨水口间距仅10m左右,浪费建材,增加投资;有的雨水口设置在人行道处或小区道路较高处,道路低处积水雨天行人行走不便。雨水口的布设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S0014-2006第4.7条有关规定实施。

  (6)“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是计标雨水量的重要依据,但有的小区雨水排水工程设计时,设计人员特别是非本地区设计人员往往未了解当地的“公式”,而是套用邻近地区、市(县)的“公式”,虽然计标精确,但实际雨水量不符合当地实际.雨水排水管道系统的管径、管道坡度有误。

  建筑小区给排水工程设计虽为配套工程,但关系到小区内人员生活、建筑消防其用水安全,关系到排水是否顺畅,关系到生活居住环境的优劣,关系到节能、维修、管理等方方面面。所以设计前资料了解要全面;设计时方案要对比及优化、各专业要互相配合,并认真执行有关规范;施工图成件前校对、审查、审定不走过场,把好质量关,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