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民用建筑给排水消防系统的设计方法综述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趋提高,高层民用建筑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现代城市之中。目前,温州市共有各类高层建筑1847幢,其中,一类高层居住建筑456幢,二类高层居住建筑836幢,一类高层公共建筑368幢,二类高层公共建筑172幢,高层工业建筑15幢。这象征着城市的繁荣与发展,但同时高层民用建筑具有的火灾蔓延快、人员疏散难、扑救难度大等特点,给消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于立足于自救的高层民用建筑来说,直接作用于灭火的消防给水设施尤为重要。本文就工作实践中碰到的情况结合现行防火规范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排水设施的设置做几点探讨。
一、室外消火栓与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室外消火栓是消防用水的取水口,而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供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其将水送入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灭火用。在高层民用建筑设有消防水池(储有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用水)的情况下,这是对消防用水的一种补充,使得系统更为可靠。实际b工程中,由于喷淋系统湿式报警阀的止回作用,喷淋系统水泵接合器需于报警阀前环网接出室外,经常是两组或三组甚至更多水泵接合器布置于一处,或者将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水泵结合器也布置在一起,而周边规范规定距离内只设置有一个室外消火栓。这样的情况下除一组水泵接合器外,其余需通过消防水带从更远处的室外消火栓处吸水,不利于水泵接合器的使用以及消防灭火工作的进行。笔者认为室内消防灭火系统的水泵接合器宜分散布置,以利于室外消火栓数量的对应,同时遇两组或两组以上水泵接合器布置于一处时,可在规范规定距离内适当增设室外消火栓。
二、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设置
《高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那么设于前室的消火栓可否保护相邻部位呢?对于这个问题争议很大。《高规》的条文说明对此并没有具体说明,而《建规》(GB50016-2006)中对“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的条文说明中指出: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是为便于消防队员使用消火栓并开辟通路,不能计入总消火栓数内。有地方设计院或消防部门认为依据此将其视为消防电梯间前室专用,而不保护其余部位,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有待商榷,在特殊情况下,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除用于消防队员开道外应该也可用于保护其充实水柱能到达的其余着火部位。
三、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和容积的确定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设于高层民用建筑屋面,其作用是利用位差提供系统启动初期的用水量和水压。对于消防水箱的容积,一般设计人员根据《建规》(GB50016-2006)第8.4.4条要求,计算出10min消防用水量应大于18m3 ,所以不分建筑类别均设计了18m3的消防水箱。
笔者以为将喷淋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简单相加的理解是有误的。自动喷淋系统设计流量是按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打开并喷水强度满足规范要求,由此计算而来,但是火灾初期即喷淋泵启动前作用面积内喷头不可能全数动作。以中危险II级,最低工作压力0.1Mpa为例,最不利处喷头流量为1.33L/s,可计算得高位水箱内喷淋系统消防储水量为3.2m3,与按喷淋系统设计流量计算出的结果相差甚大。因此,正确理解《建规》(GB50016-2006)第8.4.4条,不能将建规的条文套用到高层民用建筑的高位消防水箱容量计算。
笔者碰到温州某学校教学楼工程验收时,仅地下室部位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施工人员在设计、施工时未在屋顶水箱处设置保压管,认为地下室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保压可通过市政水管网可保证地下室喷淋管网的压力,而不用通过屋顶水箱保压,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在温州夏天旱季时,一些地方经常会停水,不能保证10min消防用水量,同时也不能保证地下室喷淋管网的压力。所以,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必须要设置消防水箱是与实践相符合的。
四、消防电梯底坑的排水问题
《高规》GB50045-95第6.3. 3.11条规定“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不难理解,此条是为了保证消防电梯正常而安全地运行,以利于救人、灭火。对此大部分设计人员还是考虑了排水设施。但是在工程实践中看到,潜污泵多布置于消防电梯底坑内,潜污泵检修时消防电梯需停用,由此会影响到消防电梯的运行保证。须知 《高规》规定为保证消防电梯的运行,要求对其设置备用电源,且自动切换时间需在30s以内。
笔者主张,消防电梯井底排水应在底坑外地下室的其他部位设置集水坑,两者通过管道连通。集水坑容积及排水泵应满足《高规》第6.3.3.11之要求。另外必须设备用泵,宜为一用一备,自动切换,以提高潜污泵的可靠性。还必须是配消防电源,以防一旦发生火灾,普通电源切断后,排水泵不起作用。
五、自喷配水管入口应按要求减压
由于自喷水泵的扬程还需考虑建筑高度、水力损失等因素,故必使高层民用建筑的每个喷淋分区的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大于0.4Mpa。工程实践当中有看到设计及施工单位对此不予重视,往往对超压部分的配水管道没有做减压措施,这样超压部分的作用面积内喷头喷水强度会远超规范规定。结果是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喷淋系统用水量大于按规范基本设计参数设计出的喷淋消防水池蓄水量。因此合理运用安装减压孔板等手段,对自喷配水管入口应按要求进行减压,是保证消防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容忽视。
六、正确设置自喷末端试水装置
工程实践当中,我们通常看到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被忽视,或设置位置不在最不利点,或试水接头设置不规范,最为常见的是施工单位为图方便,将末端试水装置与排水管道直接相连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最不利点喷头后接试水阀(平时常闭,试验时打开),之后接压力表,之后再接流量系数等同于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的试水接头。此外,试水接头不能与管道或软管直接连接,应以孔口出流的形式排入排水漏斗。这样末端试水装置才能准确的模拟出最不利点喷头的实际喷水情况,测出其实际工作压力,以达到消防验收或检查的目的。
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复杂,火灾载荷大,发生火灾时扑救难度高,易造成损失大。因此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根据技术的可靠性,实际的可操作性,经济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只有技术可靠、实际操作方便,才能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