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现代高层建筑的诞生,高度在迅速增加、功能也在日趋多样化,大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意识、措施基本上步入正轨,但中小城市高层建筑也在兴起,出现较多消防全部不完备之处,本文从中小城市高层建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后期管理方面入手,分析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对策。 

【关键词】中小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随着现代高层建筑的诞生,一方面是高度在迅速增加,另一方面建筑大厦的功能也在日趋多样化。大城市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由于开展较早,技术力量较强,经过多年的摸索,现已基本上步入正轨,并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而中小城市,这项工作由于起步较晚,各方面的技术力量都较弱,加之社会发展较大中城市缓慢,有关方面的干扰不少,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就相对较多。 
  1 存在问题分析 
  1.1 设计单位存在缺陷 
  前几年,许多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均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只是一味地根据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设想来设计,并未考虑消防安全,且大部分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使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重要的公共场所未设消防自动系统,缺少消防水源,疏散楼梯间也不符合规范要求等,而这些问题在形成后就成了极难整改的固疾,一次次地被消防部门列为重大火险隐患,又无法整改,其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1.1.1 降低标准: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国家标准中均有明确规定,但有些设计人员本身对各类消防技术规范了解不深,又积极为甲方考虑成本,导致高层建筑一些部位漏设自动消防设施,大于1000m2 设简易喷淋等问题的出现。。 
  1.1.2 内装修大量采用可燃物:建筑火灾中,由于装修材料选用不当,而引起火灾或因此而使小火蔓延扩大成灾的案例屡见不鲜,但有些设计人员就是一味地追求美观、效果,浑然不顾规范对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要求。 
  1.1.3 耐火设计不符要求:主要体现在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防火分区超面积或者安全出口数量少,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自动扶梯充当疏散楼梯等,无防排烟系统或形同虚设。 
  1.2 消防审核把关难 
  建筑防火审核,目的是为了在建筑工程做方案设计阶段时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于萌芽状态。但现在消防部门在建筑防火审核时仍会遇到种种困难。一类是三边工程,建设单位为节省工程投资,尽快见效益,在施工过程中,边设计边施工,甚至擅自更改消防设施。另一类就是边施工边报审,审核未通过,工程已施工了一大半,造成未按要求建设,存在先天隐患。 
  1.3 建筑施工质量不高 
  现在不少建筑是由私人建筑队承包施工的,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差、业务水平低,与高层建筑结构复杂、施工要求高不相适应。特别是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有些中标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而施工仍旧是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有些施工队为了赚取利润,私自更改图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影响建筑耐火性能。一些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喉、防火门、防火卷帘,以劣质次品充当合格品,给工程带来重大火灾隐患。 
  1.4 建筑消防管理难 
  现代高层建筑内各种消防设施名目繁多,而建筑内的消防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往往是沿袭了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有的建筑管理是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这种淡薄表现在单一使用主体的建筑物上要好一些,若是两家以上单位共租一座建筑那么,便出现了问题,建筑使用上各自为政,造成安全门封闭,疏散楼梯堵死,消防问题互相推诿、拖而不决。 
  2 建筑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 
  2.1 把好设计源头关 
  2.1.1 实行建筑设计资格证书制度。建筑设计是建筑构成的第一步,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源头。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管理,国家特设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设计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证书。 
  2.1.2 严格实行消防专篇自审制度。按照现有的规定,带自动消防工程系统的高层建筑等必须有消防专篇。因此,该消防专篇应有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方面的消防设计内容,专篇应在初步设计中体现完善,并应由设计院完成自检自审工作,由设计院签字盖章负责,同时有关法规应进一步强化谁设计、谁负责,确定设计人员对所设计工程的终身负责制,以督促设计与自查自审不流于形式。 
  2.2 严把消防审核关 
  实行审核责任制度。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审核工作,也应落实谁审核、谁负责。施工图审查是整个设计审查中的最重要环节。因此建议实行施工图审查签字制度,对消防施工图纸,须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消防部门才给予受理审核。 
  2.3 严抓施工管理 
  2.3.1 实行施工人员资质证制度。高层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消防专业资质等级队伍承接,这一点已很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施工队伍转手分包、换人施工等做法却屡见不鲜,监管部门亦极难控制与管理,要真正控制这一点,建议可实行资质单位消防水、电施工员及施工管理员上岗制度,这样消防监督部门在施工检查中,可以有的放矢检查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严格落实责任制,从而也就确保了建筑自动消防工程设计的施工质量,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安全性能。 
  2.3.2 实行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高层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具有技术含量高、施工过程复杂的特点,因此,技术性的咨询指导工作亦就显得极为重要。建立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既可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质量,又可以了解施工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隐蔽工程质量的把关极有益处。 
  2.4 狠抓建筑施工检查 
  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主要表现在施工过程中的装修阶段。因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检查,要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控制可燃材质的使用,监督某些隐蔽工程中木龙骨、木框架的防火涂料处理,线路穿管敷设、有关孔洞的封堵等方面。 
  2.5 落实工程后期管理 
  2.5.1 签订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移交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必须确定专门管理部门专人管理,因此消防部门应及时签订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移交书,同时根据高层建筑的有关规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作。 
  2.5.2 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明文提出建筑管理需要经正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知识。 
  2.5.3 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进行检查、测试,对系统工作状态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 
  2.5.4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建筑工程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搞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是确保消防系统长期保持正常运行状态,持久有效地发挥其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作用的保证。 
  3 结束语 
  总之,社会要繁荣,消防工作也要同步发展。中小城市高层越来越多出现,随之而来的此类建筑消防安全问题,也日益凸现。我们只有通过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企事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相互协调与配合,将消防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从而有效遏制中小城市高层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中小城市高层建筑快速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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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赵爱民, 鲁亚姝. 现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探讨[J]. 武警学院学报, 2007,(04):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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