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监站

给排水专业问题解析

1.仅二层卫生间排水立管是否需要伸出屋顶通气?

A:《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4.7.2条规定,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当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顶通气时,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4.7.2.1条~4.7.2.3条进行设计。

2. 底层单排污水管长度大于12米设置通气,12米这个长度户内是卡多少米?

A:底层单排污水管长度大于12米设置通气。横管长度按排水起始端至检查井计算。

3.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7.3.3条,设清水池的蓄水模块需要满足“补水管口在室外地面暴雨积水条件下不得被淹没”的要求吗?

A:应执行此要求。

4. 设置玻璃顶盖及围堰的采光井是否还需要设置排水设施?

A:四周开敞并且不能防止大雨时返溅或排水回灌,并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情况,均应设置地面排水设施加以保护

5. 给排水设计标准6.3.14第5条住宅卫生间三个及三个以上时,可不设热回水。图审时如何审查?

A:《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第6.3.14.5条规定,住宅卫生间三个及三个以上时,宜设热回水。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7.3.10“从市政给水管网接引的入户引入管在倒流防止器前应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是指所有市政给水引入管还是仅限于生消合用的市政引入管?

A:适用于市政自来水直接供水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情况。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3.2.9条,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7. 高位水箱间内设置空调(供暖设施),水箱及室内管道是否可以不做保温?

A:高位水箱间内设置空调(供暖设施)并保证环境温度或水温不低于5℃,水箱及室内管道不做保温,满足《消防设施通用规范》3.0.10条要求。

考虑到夏季空气湿度大的情况,建议 水箱补水管及水箱设置必要的防结露隔热层,有助于管道防腐。管道及设备保温做法亦可作为供暖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时的备用保护手段。

8.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2022 实施指南P66,",临时高压稳压泵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消防水泵设计扬程加上0.10MPa 的值",与图集15S909中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A:《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2022 实施指南与图集15S909不一致时,可参照《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2022 实施指南。

9. 停放电动车的非机动车库,给排水专业消防设施如何设置?

A:本地区暂无相关技术导则或规定,可参照相关现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要求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相关要求执行

10.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0.0.1条第5条要求带电设备电压超过1KV且灭火时不能断电的场所不应使用灭火器带电扑救;对于地上变配电室是否有强制设置气体灭火的要求?

A:地上变配电室无强制设置气体灭火的要求。

按GB55037-2022-8.1.1条,除地铁区间、综合管廊的燃气舱和住宅建筑套内可不配置灭火器外,建筑内应配置灭火器(包括变配电间、开闭所等);

GB55036-2023-10.0.1-5款为操作使用要求,建议带电设备电压超过1kV的场所设置警示牌(即在电压超过1kV的带电设备不断电时,不应使用灭火器进行带电扑救)。

对于在灭火时不能切断电源且电压高于1KV的带电设备火灾,规范不允许采用绝缘性能低的灭火器扑救,主要是防止引发触电事故。此类场所若设置消防灭火设施,可以选择适宜扑灭带电火灾的自动灭火系统。

11. 高大空间净空高度小于 18m,在《喷规》GB50084-2017 表 5.0.2 保护范围内,应采用湿式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5 条。是否允许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

A: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使用场所除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还应满足《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2021  第3.1.2条,“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场所:  经常有明火作业;  不适宜用水保护;  存在明显遮挡;  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  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  火灾危险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规定的严重危险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