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排水管道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的现浇筑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水泥砂浆接口的水泥强度不应小于5MPa;
2)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混合结构的矩形或拱形管渠,砌体的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井室、雨水口及其它附属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5)回填时采取防止发生位移或损伤的措施;
6)化学建材管道或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球墨铸铁管等柔性管道在沟槽回填前,应采取措施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7)雨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漂浮。
8)基坑(槽)回填不得使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等, 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场试验的击实标准和最佳含水量要求,分层回填的层厚应超过0.2米,也可根据碾压、夯实机具的性能分层厚度,分层回填要留有接茬。
2、施工流程图,
见图1
3、沟槽回填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回填管道应符合以下规定:
1)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的其余部分;
2)无压管道在闭水或闭气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
(2)管道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清除干净;
2)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3)保持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带水回填。
(3)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周围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回填同时进行;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
2)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3)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与井壁紧贴;
4)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其回填宽度不宜小于400mm;
5)严禁在槽壁取土回填。
(4)除设计有要求外,回填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土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槽底至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土中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②冬期回填时管顶以上500m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0mm;
③回填土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率±2%范围内;
2)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规定。
(5)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压实机具按表1的规定选取。
表1每层回填的虚铺厚度
压实机具
|
虚铺厚度(mm)
|
木夯、铁夯
|
≤200
|
轻型压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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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50
|
压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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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0
|
振动压路机
|
≤400
|
(6)回填土或其他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道及其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每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堆料;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回填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3)需要拌合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合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合。
(7)回填作业每层土的压实遍数,按压实度要求、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应经现场试验确定。
(8)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按压实机械的规格和管道的设计承载力,通过计算确定。
(9)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土等地区的沟槽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当地工程标准规定。
(10)刚性管道沟槽回填的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胸腔夯实,应采用轻型压实机具,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0mm;
3)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应填实管道支撑角范围内腋角部位;压实时,管道两侧应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4)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底面位于同一高程时,管道之间的回填压实应与管道与槽壁之间的回填压实对称进行;
5)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但基础底面的高程不同时,应先回填基础较低的沟槽;回填至较高基础底面高程后,再按上一款规定回填;
6)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台阶形,且不得漏夯;
7)采用轻型压实设备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0mm;
8)采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压实机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
9)接口工作坑回填时底部凹坑应先回填压实到管底,然后与沟槽同步回填。
(11)柔性管道的沟槽回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前,检查管道有无损伤或变形,有损伤的管道应修复或更换;
2)管内径大于800mm的柔性管道,回填施工中应在管内设有竖向支撑;
3)管基有效支承角范围宜用中粗砂填充密实,与管壁紧密接触,不得用土或其它材料填充;
4)管道半径以下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上浮、位移的措施;
5)管道回填时间宜在一昼夜中气温最低时段,从管道两侧同时回填,同时夯实;
6)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应不大于200mm;
7)管道位于车行道下,铺设后即修筑路面或管道位于软土地层以及低洼、沼泽、地下水位高地段时,沟槽回填宜先用中、粗砂将管底腋角部位填充密实后,再用中、粗砂分层回填到管顶以上500mm;
8)回填作业的现场试验段长度应为一个井段或不少于50m,因工程因素变化改变回填方式时,应重新进行现场试验。
(12)柔性管道回填至设计高程时,应在12~24h内测量并记录管道变形率,变形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化学建材管道变形率应不超过3%;当超过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化学建材管道变形率超过3%,但不超过5%时:
①挖出回填材料至露出管径85%处,管道周围内应人工挖掘以避免损伤管壁;
②挖出管节局部有损伤时,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③重新夯实管道底部的回填材料;
④选用适合回填材料重新回填施工,直至设计高程;
⑤按本条规定重新检测管道的变形率;
2)化学建材管道变形率超过5%时,应挖出管道,并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13)管道埋设的最小管顶覆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满足当地冻土层厚度要求;管顶覆土回填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与设计协商进行处理。
4、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
①回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②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③柔性管道的变形率不得超过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管壁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
④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1)、(2)的规定。柔性管道沟槽回填部位与压实度见图1.4.4。
2)一般项目
①回填应达到设计高程,表面应平整;
②回填时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无损伤、沉降、位移;
表(1)刚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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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最低压实度(%)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
|
重型击实
标准
|
轻型击实
标准
|
范围
|
点数
|
1
|
石灰土类垫层
|
93
|
95
|
100m
|
每层每侧一组(每组3点)
|
用环刀法检查或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中其他方法
|
2
|
沟槽在路基范围外
|
胸腔
部分
|
管侧
|
87
|
90
|
两井之间或1000m2
|
管顶以上500mm
|
87±2%(轻型)
|
其余部分
|
≥90(轻型)
或按设计要求
|
农田或绿地范围表层500mm范围内
|
不宜压实,预留沉降量,表面整平。
|
3
|
沟槽在路基范围内
|
胸腔部分
|
管侧
|
87
|
90
|
管顶以上250mm
|
87±2%(轻型)
|
由路
槽底
算起
的深
度范
围(mm)
|
≤800
|
快速路及主干路
|
95
|
98
|
次干路
|
93
|
95
|
支路
|
90
|
92
|
>800~1500
|
快速路及主干路
|
93
|
95
|
次干路
|
90
|
92
|
支路
|
87
|
90
|
>1500
|
快速路及主干路
|
87
|
90
|
次干路
|
87
|
90
|
支路
|
87
|
90
|
注:表中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和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别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
表(2)柔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槽内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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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度(%)
|
回填材料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
|
范围
|
点数
|
管道
基础
|
管底基础
|
≥90
|
中、粗砂
|
|
|
用环刀法检查或采用现行国空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中其他方法
|
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
|
≥95
|
每100m
|
每层每侧一组(每组3点)
|
管道两侧
|
≥95
|
中、粗砂、碎石屑,最大粒径小于40mm的砂砾或符合要求的原土
|
两井之间或每1000m2
|
管顶以上500mm
|
管道两侧
|
≥90
|
管道上部
|
≥85
|
管顶500mm以上
|
≤90
|
原土回填(注2)
|
注:回填土的压实度,除设计要求用重型击实标准外,其它皆以轻型击实标准试验获得最大干密度为100%;
5、成品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两侧回填时,应分层回填密实,两侧同时进行回填,防止管道移位;
(2)管道两侧回填时,周围不得有砖、石块,等杂物,防止受上层压力,挤坏管道;
(3)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不得用机械回填和大型机械震实。
6、质量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刚性管道沟槽回填验收批质量验收记录
(2)柔性管道沟槽回填验收批质量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