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监理工作内容
4.1.1 质量控制
1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文明措施。
2审查施工单位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除检查其有否产品(出厂)合格证外,对水泥、砂、碎石、钢材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必须复验的原材料,在使用之前,必须进行质量抽样复试检验,经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审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4认真组织施工设计图会审工作,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会,并提出问题或建议,供建设、设计单位参考。
5与建设单位共同处理有关的设计变更、合同条款和索赔等事项。
6审核施工单位对控制点的复测成果及各道工序的施工放样测量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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