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施工区域位于市区,人口及建筑物密集,在沟槽开挖过程中须采取相应的支护方案,施工前根据《工程勘察报告》及现场踏勘情况指定各路段包括降水、支护等具体的施工方案。
(2)除以上采用支撑加以支护的区域外,本工程中的其他具备放坡条件的施工路段在开挖过程中我方拟根据具体的《工程勘察报告》确定合理的放坡系数进行明挖。
(3)根据《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地基承载力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地基处理方案。
(4)施工区域降排水
① 当地下水位位于开挖层面大于或等于40cm时,则采用明沟与集水坑进行排水;
② 当地下水位位于开挖层面小于40cm时,根据水量大小,采用轻型井点或大口径井点降水法降低地下水位,以满足降低后地下水位保持在施工全过程中低于槽底最低点不小于80cm;
③ 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生产或生活污水,我方将修筑明(暗)沟结合水泵将地表水就近排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