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施焊前,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焊工应根据作业指导书施焊。如原有焊接工艺评定不能覆盖配管材料的焊接,对于已有焊接工艺评定不能覆盖材料必须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6.1.2 焊工必须有当地劳动部门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焊工合格证,才能在合格的焊接项目内从事压力管道焊接,对于焊工首次接触的钢种的焊接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6.1.3 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无损检测。
6.1.4 焊条烘烤及恒温度和时间严格按照焊条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领用焊条应置于焊条保温筒内,使焊条保持干燥。
6.1.5 管道施焊环境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而未采取防护措施时应停止焊接工作:
(1) 手工电弧焊接时,风速等于或大于8米/秒;
手工氩弧焊焊接时,风速等于或大于2米/秒;
(2) 相对湿度大于90%;(指电弧1M范围内的相对湿度)
(3)下雨。
6.16 手工氩弧焊应采用铈钨棒,氩气纯度应在99.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