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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工程技术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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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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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给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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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工程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依据某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图。
沟槽挖深约2.0~3.8米之间。
做好沟槽轴线、边线的放样复核工作及水准点的引测复核。
做好排水设计,雨天对地表水进行截流。
采用钢板桩与松木对沟槽进行围护及支撑,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度不得超过1.0m,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平时应经常检查,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支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3.3.11条规定。
机械开挖时禁止超挖或扰动槽底土,一般挖至槽标高以上20cm左右时,铺以人工挖土修边坡至槽底标高。要是发生超挖,应采用塘渣回填夯实至设计标高。
沟槽每侧临时堆土不得影响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其它设施安全,不得掩埋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