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1、项目质量控制应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
2、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3、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4、项目质量控制因素应包括人员、材料、机械、方法、环境。
5、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6、工程部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工程部经理应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过程质量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7、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工程师检验和认可。
8、承包人应对项目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应由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9、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