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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水电安装部分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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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水电安装部分监理实施细则
1、所用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2、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3、给水水平管道安装时应由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立管垂直度每m偏差不大于2mm。
4、管道粘结用的胶应满足强度和卫生的要求,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规范表3.3.15的规定。
5、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规范表3.3.9的规定。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1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
5.2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5.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两个以上管卡应均匀安装,同样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6、当管道需要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7、明敷塑料给水管,在水表、水嘴、角阀等配水点,应采用可靠的固定措施,固定距离应均匀一致。
8、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3)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9、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10、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完成后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11、当设计未注明时,给水管道系统的试验压力均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试验时应缓慢升压,升压时间不得小于10分钟,升到规定压力后稳压1小时,压降不得超过0.05 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小时,压力降不得超过0.03 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有渗漏现象。
12、隐蔽工程应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13、生活饮用水管道在试压合格后应做管道消毒、冲洗。